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
标段编号: AHG130077-11SG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晓山路南侧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江管经发字[2012]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六合区葛塘街道、东临葛中路、南至浦口交界处、西至浦淮路、北至晓山路 |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晓山路南侧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45500 m2;造价:1500 万元。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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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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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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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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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1、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并将以上证书的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2、园林企业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如中标人的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差额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金额:本工程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7、本公告发布时间即为招标文件的网上开始下载时间,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9、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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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2月3日16时31分到 2016年2月15日16时31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六合区(大厂)浦六北路50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栋906室 |
招标人邮编:210048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5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 |
招标人联系人:陈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