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1-24 至 2023-11-30
撰写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纪铁燕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1. 项目建设概述

以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建立一套完整的营商监督平台,全面打造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化审管联动性。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和政策的精准推送平台,来保障招商承诺、融资担保、资金扶持等政策落地。构建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方式,形成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规,政策了如指掌,事项标准统一,办事不求人,审管无缝连接的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2. 和平区营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2.1. 无人干预审批

2.1.1. 功能需求

(1) 智能问答

需以语音问答的形式,定位申请人所需要提问的知识,并后期可以通过机器学习不断提高定位内容。对政务服务常见问题及其解答,整理为规范的知识库形式,支撑各种形式问题的智能问答。

(2) 智能导办

需要梳理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并对事项分情形梳理。办理时,根据事项办理的不同情形细节,引导办事群众准确提交申办材料,根据事项的办理层级、办理模式的不同自动显示不同办理页面,打印不同凭证材料。

(3) 人证核验

需核对办事群众活体信息,将双目摄像头拍到的人脸信息与身份证头像信息比对,认证结果同步到后台系统。

(4) 智能审批

需要进行材料合规性的自动审批,并逐步提升审核准确度,为申请人能够提供准确的申报材料提供帮助,并对梳理出合规事项进行自动核验后台快速审批。

(5) 材料复印

需支持快捷打印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事所需表格。

(6) 查询中心

需实现终端设备上通过与各业务系统以及第三方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可以基于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识别、办件回执二维码识别等多种方式的办事进度查询功能,办事人可随时掌握办事进度。

(7) 企业空间模块

需要通过终端办理的相关业务数据都聚合在每个企业的企业中心,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需实现终端设备上申请办件进行暂存操作后,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后,在办件续办功能模块中,进行办件续办。

需实现在终端设备上通过刷身份证,进行的打印操作,都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后,在打印记录功能模块中,查询打印的材料信息,并进行重新打印操作。

需实现在设备上申请的办件信息,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后,在我的申请功能模块中,查询已申请的办件列表。

(8) 办件制证

需要对审批结束,在终端设备中展示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陆后对审批完成可领取的证照的在自助终端上进行打证领取,完成证照制证。

2.2. 惠企服务

2.2.1. 功能需求

(1) 惠企政策管理

需要对政策管理包括政策录入、政策发布、政策维护。各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把政策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中,在确认录入无误后,点击发布同步至系统平台,供企业查阅。当政策变动时,根据本部门政策的变动,在系统中进行对应操作,并实时更新至系统平台。围绕惠企政策,对各级各部门梳理的政策文件、提供的政策服务的数量、分布区域、服务类型等进行分析。

(2) 企业画像库

需用企业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通过建设企业画像库等系统,可对企业分为红黑企业。由法人基本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数据,从企业属性、企业特征、业务特征等多个维度建立企业标签来抽象描述企业,构建企业画像,为快速精准的政策推荐和企业诉求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3) 政策推送

需要通过对企业画像、政策服务清单、政策与适用对象标签分析,形成惠企政策知识图谱,标签与画像关联、规则推理、资格预判等智能支撑服务。运用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对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信息的推送。

2.3. 联合监管

2.3.1. 功能需求

(1) 处置中心

需要对于办结完成的事项,根据系统内对不同事项的设置,形成不同的流程工单,对各个委办局进行提醒监管的工单进行处理。对审批局内部会有规定的工单提醒需要将办理结果尽快通知给办事人。对所有工单都有进度、提醒、归档等管理功能。

(2) 企业信用评估

需要对各部门信用指标进行收集,按照指标项、评分项、关联项进行梳理和开发,建设信用评估模型。各部门负责人员可从不同维度,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对企业进行评分,评分将对应企业信用等级。

(3) 评价反馈

需要对办理完成的事项让办理人对整个办理过程进行评价反馈。如是投诉评价营商局应当立即进行问题核查并通过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并将办结结果推送给企业,形成对企业受审管的闭环管理。

4. 硬件设备参数需求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单位

智能政务服务工作台

处设备参数应满足如下要求:

★(1)整体应采用“工作台面”的设计理念,类似日常办公写字台,并且符合人体工学台面为扇形设计,申请人可就坐自助办理相关服务。长度应介于1350mm—1650mm之间;宽度应介于550mm—650mm之间;高度应介于1400mm—1450mm之间;外观美观、大方,现代设计感强,多年色泽依旧,有质感、亮度,不生锈。操作简单,易于维护;

(2)工控机:CPU≥四核八线程3.6GHz.内存≥16G,硬盘≥120G,SSD;显卡类型:核心显卡;

★(3)触摸一体屏:≥23.6寸触摸显示屏,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集成摄像头;

(4)彩色打印机:打印幅面:A4,打印分辨率≥600*600dpi;进纸盒≥250页;介质重量:60-120g/㎡;

★(5)高拍仪:最大支持A3幅面;像素≥1000万像素;

(6)麦克风:需要采用麦克风阵列,具备降噪、回声消除、定向增强、语音转文字功能;

(7)身份证读卡器:吸入式读卡,可进行身份证双面扫描;

(8)需要配备二维码扫描器,可扫描一维码和二维码;

(9)设备需要有物理操作键盘。

(10)设备开关时间可具备按天或按周循环;

(11)设备需要具备高性能喇叭带功放,声音大小可调节;

(12)设备需要具备模块提示灯、氛围灯、人体感应器

(13)设备需要具备拓展USB接口;

(14)UPS电源:输出电压:220V;输出频率:50Hz±0.5%;后备时间:≥10分钟;

★(15)设备需要具备高扫仪并支持A4双面扫描,支持扫描图像自动纠偏、裁剪;

6/台

5. 服务器、网络及安全配置需求

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应依托和平区现有服务资源。根据平台运行的性能要求,综合考虑系统当前的运行需求以及未来的扩展,拟定平台建设需要配置的硬件资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30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 址: 长白西路5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政府采购事业部
电 话: 024-********

标签: 智能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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