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拟对“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以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招标项目: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比选项目简介
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拟对“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修建电瓶车棚项目”以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合体参与比选。
五、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下称采购文件)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5日9:00- 11:30;14:00-17:00在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路579号领取(节假日除外)。比选文件免费领取。(自备U盘拷贝比选文件,比选文件领取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六、领取比选文件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领取比选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6日10时00分;
比选时间:2023年4月26日10时00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路579号
比选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办事处大安桥路579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8-********
标签: 修建电瓶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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