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浦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双浦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双浦单元XH******-14地块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双浦街道袁富路以南,云泉路两侧,目前地块中部有道路(云泉路)经过,东至规划道路(16商业地块),南至规划道路(20住宅地块),西至规划道路(学校),北至袁富路。总用地面积***** m2。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

2、本次调查相关单位信息如下:

地块责任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污染识别情况

1、地块内:

地块西部区域曾作为临时车辆停放及建筑材料堆放使用,无工业生产活动,现场未见明显污染迹象,地块区域无地下管线。

地块东部区域为农田和绿地,早期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蔬菜、水稻种植期间农药规范使用,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量少,可在自然界中自然降解,对环境无污染,农药主要喷洒于农作物叶面,不滥用,对人、畜安全,因此农用地的使用历史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较小。地块中部道路建设期间涉及工程车辆进出,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

同时地块周边曾作为养殖池塘进行甲鱼、鱼类养殖,可能使用到鱼饲料养殖,高锰酸钾等进行鱼塘消毒,但使用面积较小,一年仅使用一至两次,且用量需要严格控制,否则会对养殖生物造成伤害,因此由高锰酸钾对区域土壤地下水影响有限,可以不作为特征污染物考虑。甲鱼池冬季加热使用生物质燃料,并无煤炭等其他物质使用情况。

地块东南角有一小片池塘延伸在本地块内,于2018年左右被填平,根据人员访谈,填土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建设的云泉路开挖的农田弃土,不涉及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其历史上均为农用地,污染风险小。

2、地块外:

西侧小池塘于2018年左右被填平,根据人员访谈,填土主要来源于地块内建设的云泉路开挖的农田弃土,不涉及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其历史上均为农用地,污染风险小。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外500m内无重污染企业,有一家杭州峰益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垃圾分类、加工、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公司,距离地块西侧约450 m。

峰益科技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垃圾分类,加工;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新型墙体环保砖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建筑材料(除沙石),水泥制品批发,零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企业主营销售,不涉及工业生产,因距离较远,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由卫星图可见企业原址于2018年已拆除完毕,目前企业已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浦塘村陈家埭94号-5,位于地块东侧2 km外。

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水产养殖基地,目前池塘已闲置。主要考虑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从而影响到本地块。

综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结果,项目组通过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可能导致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情况有:地块历史上曾为农田和宅基地,农业活动以及周边居民生活活动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但风险极小。农田区域目前主要种植蔬菜,早期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蔬菜、水稻种植期间基本为自用,不存在规模化种植,农药规范使用,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使用量少,可在自然界中自然降解,对环境无污染,农药主要喷洒于农作物叶面,不滥用,对人、畜安全。因此可以不考虑有机磷、有机氯等农药对地块的污染影响。

同时地块周边曾作为养殖池塘进行甲鱼、鱼类养殖,可能使用到鱼饲料养殖,高锰酸钾等进行鱼塘消毒,但使用面积较小,一年仅使用一至两次,且用量需要严格控制,否则会对养殖生物造成伤害,因此由高锰酸钾对区域土壤地下水影响有限,可以不作为特征污染物考虑。甲鱼池冬季加热使用生物质燃料,并无煤炭等其他物质使用情况。

地块内曾停有车辆以及建有柏油马路,主要涉及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外常年有水产养殖,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从而影响到本地块,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等。因此需要对本地块内进行采样检测。同时考虑到地块近年有大型车辆停放,堆放建筑材料砖石等,为保险起见,污染物检测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要求必测的7种重金属及无机物,27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为基础,增加表二中4种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0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地块内历史功能区分布情况,地块内共设置15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井,土壤及地下水井钻探深度为6m。

三、结论

双浦单元XH******-14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R2二类居住用地(07居住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标签: 土壤污染 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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