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停车场挡墙及土方)(二次招标公告
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停车场挡墙及土方)(二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定于2016年2月3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邀请招标确定衢州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停车场挡墙及土方)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工程总投资额约62万元,计划工期为60个日历天,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交易范围为九华乡关溪村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一般土方、挡土墙、会填方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价为621487元,(含暂列金20000元(税前),最高限价为573422元。投标报价在573422(含)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为防止承包商低价抢标,(最高限价-预留金*税率)×85%+预留金*税率)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490511元(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最低价法。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从柯城区承包商入围名录B组且已办理交易IC卡的企业中邀请。要求承包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衢州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项目经理,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开标时,需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B证原件及承包商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到场)。
3.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12000元整。
4.报价函的递交
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30时,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费100元/份。
5.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6.本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相应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的6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结算工程款的95%;余下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一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这期间保修金不计息。
7.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因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需发包人承担的,应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核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增加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附:1、工程量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 权 委 托 书
4、报价函(需密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承包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承包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
我 (姓名)(身份证号) 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 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于工作人员)
报 价 函
致:
经研究 工程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即下浮 % ,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税率)÷(审定预算价-暂列金×税率)]×100%,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我方符合交易公告上的资格条件并按交易公告递交了交易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承包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人民政府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关溪村村民委员会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话:187*****930
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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