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的公告
乐东县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住户:
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个别保障家庭存在转租转借、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违规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管理,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从2023年11月21日起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3日,集中整治后将转为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用途的;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居住(即空置住房)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按期缴纳租金的;
(六)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且已超过过渡期的;
(七)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条件的;
(八)因工作调动不在本地工作,配偶也不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九)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整治规定
(一)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住条件的住户,要求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主动腾退,免于追究责任。
(二)符合租住条件且住房没有空置,但未按期交纳租金的,要求在15个自然日内交清,对拒不交纳租金的住户将予以清退。
(三)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提请司法部门介入,按照规定程序强制清退。
(四)对违规转租转借给他人居住的承租人和第三方租房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公职人员的,移送组织、纪检部门处置。
(五)对寻衅滋事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六)对已明确清退公租房,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依照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承租人和第三方租房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和第三方租房人,应当主动到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县文化路北侧县房管局办事大厅)进行登记,并办理腾退手续。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全县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住户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专项整治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898-********,133*****158
举报邮箱:ldfgj888@163.com
特此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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