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湾沚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中共芜湖市湾沚区委组织部
芜湖市湾沚区民政局
芜湖市湾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芜湖市湾沚区妇女联合会
芜湖市湾沚区残疾人联合会
共青团芜湖市湾沚区委员会
芜湖市湾沚区慈善协会
(二)承办单位
芜湖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三)责任分工
1.主办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活动经费。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评选和督导评估工作。
2.承办单位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选,对立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立项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对活动成效和经验进行全方位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
二、项目范围
(一)项目类型、数量和经费预算金额
1.社区治理类服务项目。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以扩大居民参与、促进城乡社区和谐为目标,面向湾沚区城市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议事协商、社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区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要求所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正常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拟资助2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7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4万元。
2.精神障碍者康复服务项目。对红杨镇区域内病情稳定、需要康复且有康复意愿、持三、四级残疾证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联合专业医师团队做好精神障碍者前期评估工作,为有康复意愿的患者建立档案,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和相关第三方服务。该项目拟资助金额为10万元。
3.上海下放户服务项目。面向湾沚区五个镇上海下放户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摸清现状底数,完善登记台账(登记表格自行设计),开展社会化服务。根据人员实际分类开展关爱服务,人均每月不少于2次上门走访探视、心理慰藉、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40分钟。该项目共资助2个项目,湾沚镇174人服务项目,拟资助资金9.9万元;其余镇169人服务项目,拟资助资金9.6万元,共拟资助金额为19.5万元。
4.“爱心敲门”困难独居长者服务项目。为全区独居长者建立“一人一档”,制定“一人一计划”,设置服务卡,为不同需要的长者定期提供服务,恒常服务为理发和卫生清洁,开展资源链接服务,开展节日慰问不低于2次,组建不低于10人组成的志愿队伍,带领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不低于5次。该项目拟资助金额为6.4万元。
5.未成年人关爱项目。
(1)面向湾沚区(其中3个项目在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入户探访工作,建立入户档案,开展上门探访服务,探访次数平均每月每个儿童不低于2次,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性教育安全自护、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普及等活动,针对家庭出现变故或者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开展个案辅导,切实解决儿童家庭实际困难。拟资助5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5万元。
(2)依托湾沚区校外未成年心理健康辅导站,组织心理健康专业志愿者在辅导站周末进行常态化坐班,为社区青少年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内青少年儿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如心理健康进校园等活动。拟资助1个项目,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元。
6.“救在身边”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每个项目选择一个镇,聚焦“多重困境家庭及有改善和发展潜能的家庭”,根据家庭困境程度的不同,制定“一户一策”服务策略,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个人能力提升、家庭关系改善、家庭整体功能重构等专业服务,努力实现救助对象从“被助”转向“自助”。拟资助5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5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2.5万元。
7.“红杨温度”系列志愿服务项目。面向红杨镇全镇困境、留守儿童,困难老年人、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分期为各类人群开展政策宣讲、走访关爱、精神关怀、理发义诊等服务。该项目拟资助金额为3万元。
8.移风易俗宣传引导项目。选择湾沚镇、花桥镇、六郎镇、陶辛镇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简约庄重、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破除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殡葬陋习,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慎终追远等思想文化,开展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劝导治丧扰民行为。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了解本地厚养薄葬的家庭典范,对厚养薄葬的家庭进行宣传,制作厚养薄葬家庭故事宣传手册等。拟资助4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8万元。
9.“情满夕阳”为老扶老服务项目。在湾沚镇根据各社区老年人活动特点,开展防诈骗知识宣传、节日慰问等各类老年人社区服务,丰富老年人社区生活,组建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团队等,营造浓厚的爱老敬老社会氛围。该项目拟资助金额为3万元。
10.“最美庭院”志愿服务项目。按照区妇联工作要求,开展“最美庭院”志愿者服务,组建清洁家园志愿服务队,动员村(社区)居民参与最美庭院创建,开展最美庭院典型示范宣传每月不少于2场。帮助各镇普通户、困难户特别是贫困户等开展庭院清洁,卫生大扫除、物品整洁摆放等活动每月至少5次,开展大型活动不低于2次,完成最美庭院的画册1本。该项目拟资助金额为5万元。
11.优抚服务项目。走访陶辛镇、六郎镇烈属、因公牺牲遗属、因病牺牲遗属、老年烈士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边海防家属等,关注帮扶解困和传播弘扬红色精神,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如亲子志愿者团队,分层分类开展走访工作了解这些革命烈士和家属的感人事迹,制作故事集。拟资助2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2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4万元。
12.微公益创投项目。围绕湾沚区居民切实需求,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为民服务活动。如社区治理、儿童青少年服务、为老服务、助残服务、救助帮困等领域服务的项目。通过入户走访、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提供亲情陪伴、教育关注、心理疏导、心理关怀、法律援助、家庭教育、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拟资助14个项目,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4万元。
13.“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湾沚区社区辖区内开展基层治理、便民服务、社区活动、关键小事服务,每个社区辖区内至少开展2个服务项目。拟资助12个项目,每个社区项目资金7.51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90.12万元。
(1)小区党建类:包括挖掘社区党员骨干力量,引导社区居民在小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2)互联互动类:包括打造“红色物业”模式、提升区域化党建质效、发挥社区在职党员作用、建设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等。
(3)便民服务类:包括为老为小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日间照料、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满足实际需要、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在居民小区内改造优化小区党群服务站(先锋驿站)等。
(4)关键小事类: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推动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其他基层治理难题。
14.“情暖老兵”服务项目:为老兵提供健康护理、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关爱退役军人的精神生活,满足他们人际交往和社会尊重的需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每个项目直接服务对象不低于50人,并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拟资助2个项目,每个社区项目资金5万元,项目总预算不超过10万元。
15.“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对湾沚镇、花桥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重点是未就业的)残疾人就业现状及需求进行摸底,建立“一人一档”。根据实际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自主创业)、对接培训资源、引导积极就业等服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用人单位等方式为残疾人开拓更多就业岗位;每月线上定期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残疾人岗位招工信息;举办线下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次,提供岗位不少于20个;提供总结短视频1个。拟资助1个项目,项目总预算不超过5万元。
(二)项目实施载体和周期
1.项目应在湾沚区行政区域内,在特定镇或村(社区)等区域。
2.项目应在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实施。
三、项目申报和评选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芜湖市、湾沚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有关条件的,均可申报: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满足项目活动开展需要的场地。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有满足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团队。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2022年度检查(报告)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记录,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
2.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3.荣获湾沚区“群众最喜爱的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1.在芜湖市、湾沚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结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不可申报项目。
2.项目实施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已针对同类服务对象提供相同服务或者已安排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评选流程
1.公开申报(2023年11月24日—11月30日)
拟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范围,选定项目服务对象,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编制项目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资质审核(2023年12月1日—12月3日)
项目申报截止之后,由承办单位对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参加方案评审。
3.方案评审(2023年12月4日—12月7日)
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评选,确定拟入选项目。
4.公示立项(2023年12月8日—12月12日)
面向社会公示拟入选项目名单,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
(三)项目评选依据
项目评选主要依据项目方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需求迫切。项目回应的需求具有普遍性,且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有效覆盖,亟需公益服务项目介入。项目前期开展需求调研,调研方式科学合理,结论清晰明确。
(2)项目内容具体。项目服务对象明确,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3)项目预算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详细,经费使用安排与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匹配,资金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提升公益服务水平,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5)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工作方法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充分体现“助人自助”等理念,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达成项目目标。
(6)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在本地持续运营或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四、活动经费安排、项目预算及使用要求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预算总预算222.6万元。其中区委组织部安排90.2万元、区民政局安排54.4万元,区妇女联合会安排3万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6万元、团区委1.8万元、区残联3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39.6万元、湾沚镇政府安排4.8万元、六郎镇政府安排4.2万元、陶辛镇政府安排4.2万元、红杨镇政府安排1.8万元、花桥镇政府安排1.2万元,微公益创投项目类别经费由项目落地实施载体单位安排合计8.4万元。
(1)社区治理类服务项目、精神障碍者康复服务项目、上海下放户服务项目、“爱心敲门”困难独居长者服务项目、“救在身边”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经费合计62.4万元,区民政局安排48.4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14万元。
(2)未成年人关爱项目经费合计18万元,区民政局安排6万元、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团区委各安排1.8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4.8万元。
(3)“红杨温度”系列志愿服务项目经费合计3万元,红杨镇政府安排1.8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1.2万元。
(4)移风易俗宣传引导项目经费合计8万元,湾沚镇政府、六郎镇政府、陶辛镇政府、花桥镇政府各安排1.2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3.2万元。
(5)“情满夕阳”为老扶老服务项目经费合计3万元,湾沚镇政府安排1.8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1.2万元。
(6)“最美庭院”志愿服务项目经费合计5万元,区妇女联合会安排3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2万元。
(7)优抚服务项目经费合计4万元,六郎镇政府、陶辛镇政府各安排1.2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1.6万元。
(8)微公益创投项目经费合计14万元,由项目落地实施载体单位各安排0.6万元,区慈善协会对每个项目安排0.4万元。
(9)“党建引领”社区服务项目经费合计90.2万元,资金由区委组织部安排。
(10)“情暖老兵”服务项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6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4万元。
(11)“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区残联安排3万元,区慈善协会安排2万元。
2.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经费预算的7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支付剩余30%。
(二)项目预算要求
参与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连续3月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人员)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40%,志愿者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用餐补贴)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2.承办单位每季度对正式登记注册不满三年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督导。
3.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中有关期限、期间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
(二)凡申报项目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0553-*******。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提出。
(五)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单位无关。
(六)立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对外展示“芜湖市湾沚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及主办单位标识。
(七)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项目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不再拨付项目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单位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联系电话:
湾沚区民政局 胡进进 *******
芜湖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黄诗妍 *******
附件:
附件1: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doc
附件2: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3: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需求调研报告(模板).doc
附件4:芜湖市湾沚区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载体意见(模板).doc
湾沚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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