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
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
信息发布时间:2023-11-23
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2〕3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八路镇小萝卜头山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区位于邳州市区西南约20km,治理区面积约为0.0456k㎡;邳州市占城镇银苗山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区位于邳州市城区西南约26km,修复区面积约为0.0401k㎡;
2.1.2建设规模:邳州市19座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宕口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通过地形整治,植被复绿,使废弃矿山与周边优美环境融为一体,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景造景,恢复山体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矿山生态区景观可视度,使矿山废弃地成为可开发利用的新增土地资源,盘活工矿废弃地,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废弃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招标为一标段施工招标,具体如下:
①邳州市八路镇小萝卜头山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地形整治、植被复绿工程、挡土墙工程、防护栏工程、排水沟工程等;
②邳州市占城镇银苗山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场地地形整治、植被复绿、植被养护、附属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593.88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邳州市八路镇小萝卜头山遗留石英矿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及邳州市占城镇银苗山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含地形整治、植被复绿工程、挡土墙工程、防护栏工程、排水沟工程、植被养护及附属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期内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专业技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其中专业之一即可),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9 年1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
(2)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8日。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8日23时59分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免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报名失败。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
(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投标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 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8.1 根据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第二十条“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中商务部分占总评分的30%-40%,技术部分、企业资信、业绩占总评分的60%-70%”
8.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其他10.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邳州市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信弘瑞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邳州市东湖街道天鸿商务中心八楼 |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科创园B座350室 |
联 系 人:何莹 | 联 系 人:曹工 |
电 话:138*****905 | 电 话:177*****893 |
2023 年 11 月 2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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