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住建部分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住建部分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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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
慧住建部分)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住建
部分)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数字
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
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智慧住
建部分)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
2.2 招标编号:HKG-ZH-202301601
2.3 项目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 一门户 四系统 。以建筑工地智慧化监督综
合信息管理系统门户为核心,结合 GIS 一张图技术,建设扬尘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 消
防管理系统 综合展示系统四个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应用系统。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监
管责任,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
2.4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平台(统一门户 扬尘管理系
统 安全管理系统 消防管理系统 综合展示系统)软件定制化开发 系统集成调试 试运
行 验收 交付 售后服务 免费运维 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并
完成建设局质监站现有大屏上屏展示,满足主流硬件产品 软件平台与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
平台的对接。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内完成软件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
之日起开始计算)。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 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 运 维 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提供 3 年免费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
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
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3 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
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
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智慧城
市类软件开发业绩,单项合同软件开发费用不少于 80 万元。(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 若存在失信记录
的 , 拒 绝 其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 开 标 后 由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存档,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
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文件无效。
3.4.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 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
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
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
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 年 12 月 15 日-投标截
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 业绩 人员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
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
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承诺书)。
3.5 其他要求:
3.5.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
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3 年 3
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
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
保险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登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www.zzhkgggzy.cn) 网站,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 及 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
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栏目内 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
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
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 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 证书 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
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招
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数字航空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1-56567600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 号楼 B 座 6 楼
联系人:刘英豪 王子帅 兰启航
电 话:0371-86688491 转 622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 1 号楼
电 话:0371-861986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智慧住建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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