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需求公告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需求公告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医用气体供应服务需求公告(SFY2023-29)

一、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SFY2023-29

序号

产品名

申请科室

数量

备注

1

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设备管理科

1.00(项)

冉家坝院区、七星岗院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实验室的医用气体供应服务。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的恕不接受。

2.资料提交时间:11月23日 至 11月30日。

3.报名提交材料:目前我院已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各供应商、厂家登陆我院官网后,查看招标信息板块--供应商登录,经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即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初次报价,按要求在线上报名页面-报价进行填写。报名审核情况可在截止日期后自行登录网站查看,具体推介/议价时间将通过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收到通知后即可登录网站进行确认。

4.报名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招标信息板块--政策通知中查看“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管理科相关采购项目线上报名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网址:https://www.cqsfybjy.com/#/bidding/policy/detail/2348

5.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

6.比选议价(调研)时间、地点:将根据医院安排,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再通知,请注意查收邮件、短信。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调研/投标/议价文件须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序号

资质类型

资料名称

提供说明

1

经营资质

《营业执照》

供应商、生产厂家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范围应包含:氧(压缩或液化的);氮(压缩或液化的);氩(压缩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或液化的);氦(压缩或液化的);乙炔。

3

授权资质

产品代理逐级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生产厂家

(须提供从供应商追溯至厂家的授权)

4

法人证书

供应商

5

法人授权委托书

须明确授权范围

6

身份证明

供应商法人及授权销售代表

7

产品及服务资质

《气瓶充装许可证》

获准充装许可介质应包含:氧气、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液氧、液氮、其他混合气

8

《药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9

《药品注册证》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氧气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

四、主要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医用气体品类、纯度及限价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国家标准

规格/纯度

计量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医用液氧

《中国药典》2020年二部

氧≥99.5% 、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含量<0.0067%

140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2

瓶装医用氧(40L)

《中国药典》2020年二部

氧≥99.5% 、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含量<0.0067%

25.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3

瓶装医用氧(10L)

《中国药典》2020年二部

氧≥99.5% 、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含量<0.0067%

18.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4

瓶装医用氧(4L)

《中国药典》2020年二部

氧≥99.5% 、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含量<0.0067%

18.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5

瓶装医用氧(2L)

《中国药典》2020年二部

氧≥99.5% 、一氧化碳<0.0005、二氧化碳<0.03%、水分含量<0.0067%

18.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6

瓶装高纯二氧化碳(40L)

GB/T*****-2021

二氧化碳纯度/10-2≥99.999; 氢气含量/10-6 ≤0.5; 氧气含量/10-6 ≤1;氮气含量/10-6≤3; 一氧化碳含量/10-6≤0.5;总烃含量/10-6≤2;水分含量/10-6≤3;总硫含量/10-6≤双方商定

40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7

瓶装高纯氩(40L)

GB/T4842-2017

氩气(Ar)纯度%(V/V)≥99.999,氢(H2)含PPM(V/V)≤5,氧(O2)含量PPM(V/V)≤1.5,氮气(N2)含量(V/V)≤4,甲烷(CH4)含量PPM(V/V)≤0.4,一氧化碳(CO)含量PPM(V/V)≤0.3,二氧化碳(CO2)含量PPM(V/V)≤0.3,水含量含量PPM(V/V)≤3

75.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8

瓶装纯氮(40L)

GB/T3864-2008

氮气(N2)纯度(体积分数)/10-2≥99.2,氧(O2)含量(体积分数)/10-2≤0.8,游离水:无

6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9

瓶装高纯氦(40L)

GB/T4844-2011

氦气(He)纯度(体积分数)/10-2≥99.999,氖气(Ne)含量(体积分数)/10-6﹤4,总杂质含量(体积分数)/10-6≤10

145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10

瓶装精乙炔(24L)

GB6819-2004

纯度≥99.9%磷化氢、硫化氢实验、硝酸盐试纸不变色。

24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11

瓶装氮中一氧化氮(8L)

标准气

一氧化氮(NO)含量:1000×10-6,氮气(N2):余。

一氧化氮(NO)纯度(体积分数)/10-2≥99.9

650.00

按实际用量结算

2.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合法销售,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2)供应商应向院方提供所供应的气体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如院方不定期化验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出现不符合化验单标准,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达到标准的相应气体或终止协议,对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院方拒绝支付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等方面有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对院方的医患人员及设备形成损害损伤,造成严重后果,院方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赔偿院方相应损失。

(3)所有产品应保证外观清洁、包装完整、字体清晰,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外观完好有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或安全措施不足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负责医院自有气瓶(约30只)的定期维护、检验及瓶阀更换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提供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液氧站、气体汇流排间、气瓶存储间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3)供应商应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气瓶安全防护及操作使用培训。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合同执行期限为三年,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供应商对服务价格进行上涨,但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或市场行情进行适当下调,下调时须出具调价函。

2.服务地点:冉家坝院区、七星岗院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崇医楼实验室,且应配送至院方指定地点(楼层房间)。

3.付款方式:费用按实际执行数量每月结算一次,院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供货时间要求

(1)液氧供货时间需按照液氧站储罐液位,由供应商及时补充。常规瓶装气体院方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需货要求。特殊气体院方提前2天通知供应商需货要求,供、需双方计划如有变化,双方均应提前24小时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协商保供事宜。

(2)应急供货:由于院方特殊原因必须要进行紧急供货时,供应商无任何理由必须第一时间采用紧急渠道进行供货,供货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验收方式

(1)所有产品送货前应与院方收货人员提前联系验收事宜,验收内容包括气体名称、数量、合格证、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外观及安全附件等。

(2)验收标准: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合同内列明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送货单及其他随机资料。

(3)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供应商及时办理退货并立即补充送货,不得由此对院方造成使用延误。

六、供应商调研/议价文件制作要求(可接到谈价通知后制作文件)

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编制五份(一正四副)纸质版产品及服务推介文件,标注完整文件目录和页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将纸质版产品调研/投标/议价文件于调研/投标/议价现场递交并拆开。

产品调研/议价文件编制要求:

1.调研/议价文件封面应包含:拟报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厂家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2.产品报价表:供应商需准确填写所报产品及服务的报价。包含产品名称、国家标准、规格及纯度、生产厂家、单价等(详见附件1);

3.技术规格响应表:按第四条主要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详见附件2)

4.商务要求响应表:按第五条商务需求填写商务要求响应表(详见附件3)

5.产品用户说明:需提供与所报产品及服务在重庆市内三级医院近3年内的用户情况(注明医院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予以佐证。

6.供应商及产品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按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的第2条要求提供。

七、其他情况说明

1.医院不接受恶意低档产品低价充好销售或设备捆绑销售耗材/试剂等不正当竞争的销售模式;严禁供应商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调研/投标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投标,医院不接受公司联合体投标。

2.如供应商已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参加产品调研/议价会并予以确认的,但实质未参加产品调研/议价会单位年度内累计达到三次的,将列入医院黑名单。

3.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系统中所登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销售代表会作为与院方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的重要依据,严禁随意变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销售代表。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设备管理科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气体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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