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树家园二期项目(B1、G1区)(G1-1#楼等26项)2023年11月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枫树家园二期项目(B1、G1区)(G1-1#楼等26项)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后附设备招标公告明细表
三、设备要求:在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库,并有合法的登记编号及检验报告等手续。每台塔吊配备1名塔司。
四、租赁日期:租赁期限暂定8个月,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此租赁期限为暂定期限仅作参考,租金结算以租赁物实际租用的时间为准。
五、租金结算与支付
5.1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天数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5.2进出场费及支腿安装费不包含在租金单价中,单独报价。
5.3乙方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定时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查等,每周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因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并自接到维修通知时起8小时内完成修复,乙方修好后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人员认可后方可认为修好。但每台设备每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六、结算
6.1.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3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6.2.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6.3.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月初至月底,结算单需经甲方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签字和乙方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6.4.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设备部主管签字确认。
七、支付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备注 |
1 | 2024年1月底支付已发生的租赁费金额的80% | |
2 | 2025年底支付已发生的租赁费金额的100% | |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
8.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
8.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8.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期要求
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按照香肠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要求
满足行业标准要求
技术要求
满足机械设备使用技术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
设备需要在北京市建委平台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