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人民法院电梯招标公告
金湾区人民法院电梯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GP2015-C460]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5-C460)进行重新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5-C46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电梯 一批;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相关质检部门验
收合格。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年以来任一个月或2014年全年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公章)。
5、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如非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直接开具的代理证明或授权文件及生产厂家开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二次授权);开标现场须提交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供评委查验,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
7、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C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公章。
8、投标人须具有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而作无效资料处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会员)需要在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在我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登录后报名(非会员需先注册并通过审批后方可报名,相关注册操作见我中心的通知http://ggzy.zhuhai.gov.cn//zfcgflow/10341.htm), 我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注: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zhuhai.gdgpo.com/)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七、招标文件公示/下载:********/145*****61165.rar">附件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6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八、踏勘项目现场(即标前预备会):无。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日 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日9时00分—9时30分,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3月2日 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
采购组织机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飞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厦201室
邮编:519000 邮编:519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银行帐号:****************7940-0004
保证金咨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金 湾 区:邱先生,电话:*******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标签: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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