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塔河生产指挥车服务第二次
2024年塔河生产指挥车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2024年塔河生产指挥车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新疆轮台县境内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塔河生产区域。
2.2招标项目规模:负责为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塔河区域提供生产指挥车服务,具体用车数量以满足我方用车需求为准。
2.3计划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塔河区域提供生产所需的车辆运输服务。
2.5标段划分:
本次塔河区域招标确定一名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成绩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3.1.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油田相关制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质量要求
投标公司的资质和车辆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河南油田车辆管理办法》(豫油分公司生(2016)14)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5.其他要求
5.1 投标方无HSE违规记录,对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塔河区域生产指挥用车服务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5.2生产指挥车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由中标方负责承担,并接受地方安全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5.3中标方有义务通知发标方生产指挥车服务招标过程中进度及结果,随时接受招标方监督,并及时整改招标方提出的问题。
6.招标方式
招标人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7、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
7.1请有意向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沙雅县河南油田采油二厂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领取标书,持授权委托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和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7.2本次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应于2023年12月14日前交至招标人会计核算中心(委托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代收)。
7.3招标文件费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8.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疆沙雅县河南油田采油二厂新疆油气服务项目部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地址: 河南省唐河县城郊乡油田基地
东部联系人: 贾环朝电话: 0377-368*****137********
西部联系人: 陈建军 电话: 177*****09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
2023年11月24日
标签: 指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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