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0号—G1—002449—CGZX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0号—G1—002449—CGZX

一、项目编号:GXZC2023—G1—******—CGZX

二、项目名称:计算机实训室电脑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中扬科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号环球时代2520号

被投诉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3:中标产品VeritonD650机箱参数、N238IB显示器响应时间、Veriton D650无光触媒风扇等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4、5、6:中标产品应用管理软件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7、8、9、10、11:中标产品的软件保护卡应用管理软件。
投诉事项12:中标产品的电脑管理软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13:中标产品厂家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14:中标产品节能证书参数配置信息与中标方应标文件参数不一致。
投诉事项15:对投诉人标书文件评分分数有疑义。采购代理 机构在投诉人对评分标准存在疑义的情况下,不提供评分细则给到投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和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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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24日



标签: 财政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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