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3年第71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3-J1-******-JDZB
二、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蓝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2号楼六层616、617、618号
被投诉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2、3、4、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气相色谱仪”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6、7、8、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自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10、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数码生物显微镜”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涉嫌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11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11。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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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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