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飞行区老专机坪及7号坪部分老旧高杆灯更换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都机场飞行区老专机坪及7号坪部分老旧高杆灯更换项目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以 民航华北函【2023】3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首都机场飞行区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拆除老专机坪上5基高杆灯以及7号坪726-730机位西侧的5基高杆灯,新建基础并安装新的高杆灯杆体和灯盘,更新1基高杆灯光源,其余9基高杆灯的光源利旧,同时对高杆灯供电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5 招标范围:飞行区老专机坪及7号坪部分老旧高杆灯更换施工全部施工内容。 2.6 其他:/。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详见申请人其他资格要求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投标人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4E级(含)以上机场助航灯光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名称等相关信息,并附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签证书上显示日期为准。 3.7 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8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截图内须体现时间信息)。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24 09:00:00 至 2023-11-30 16: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12室)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12-19 14:00:00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