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杨眉水库、洛坪水库、谷通水库、翁拢水库、挖煤冲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杨眉水库、洛坪水库、谷通水库、翁拢水库、挖煤冲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2023年花溪区水务管理局组织完成了花溪区杨眉水库、洛坪水库、谷通水库、翁拢水库、挖煤冲水库5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成果已通过技术审查。现将划界成果进行公示如下:
一、划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DB52/T1450-2019)等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划定杨眉水库、洛坪水库、谷通水库、翁拢水库、挖煤冲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二、划界方法及划界成果
本次水库划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踏勘调查→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确定库区管理范围线高程→划定水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确定管理范围界桩、公告牌坐标→组织技术审查→形成最终划界成果。
(一)杨眉水库
杨眉水库为小(1)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水库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大坝下游按5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10米划定;溢洪道左岸按5米划定;水库管理房按围墙四周外延0.5m划定,大门处划至道路。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溢洪道、水库管理房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6.09公里(含水库管理房、孤岛),管理范围面积21.92公顷(不含孤岛);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9.82公里,保护范围面积373.90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7个,公告牌1块。
(二)洛坪水库
洛坪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水库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在左岸水库管理房后按现有管理范围划定;大坝左端按10米划定;大坝下游沿着市政道路人行道边上进行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上坝公路右侧按使用范围划定。溢洪道按左右岸坡顶线外延5米划定,溢洪道末端划至明珠大道涵洞。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水库大坝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3.39公里(含孤岛),管理范围面积19.16公顷(不含孤岛);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5.97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33.32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0个,公告牌1块。
(三)谷通水库
谷通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大坝左端以溢洪道左岸外延5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大坝左右两端、溢洪道、大坝下游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保护范围线。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22公里,管理范围面积6.52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6.73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34.85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0个,公告牌1块。
(四)翁拢水库
翁拢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校核洪水位划定;水库大坝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左端按5米划定;大坝右端以溢洪道外延5米划定;溢洪道右岸按边坡坡顶划定,左岸按5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大坝左右两端、溢洪道、大坝下游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保护范围线。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68公里,管理范围面积7.96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7.15公里,保护范围面积172.60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10个,公告牌1块。
(五)挖煤冲水库
挖煤冲水库为小(2)型水库,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法:库区按坝顶高程划定;坝址下游按10米划定;大坝右端按5米划定,大坝左端及溢洪道左岸以改扩建施工边坡坡顶划定;溢洪道右岸按5米划定。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方法为:库区(含水域)按管理范围线外延1000米划定,不足1000米的按分水岭划定;大坝左右两端、溢洪道、大坝下游按管理范围线外延5.0m划定保护范围线。
划界成果: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05公里,管理范围面积2.98公顷;划定水库保护范围线长3.16公里,保护范围面积51.43公顷(含水库管理范围)。共埋设界桩8个,公告牌1块。
三、意见反馈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反馈意见。如有需要,相关坐标点及划界成果图可向花溪区水务管理局申请查阅。
(联系人:范春,联系电话:0851-********)
附件1: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起讫点坐标、长度统计表.xlsx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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