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冀0929破2号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冀0929破2号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指定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该案已转为重整程序。

为维护日新房地产整体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广大债权人权益,需对日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日新名鼎及平安大街8#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造价机构的招募公告。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工作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现场探勘和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基本信息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3日,登记机关为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景伦,股东为河北日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位于献县东外环路仁人家园6幢1单元101室。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目前正在续建过程中。

三、项目概况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日新铭鼎总占地面积72.483亩,规划建设10栋住宅,总建筑面积13.42万㎡,目前在建的2#--10#楼地上建筑面积*****㎡,共有796套房源,其中10套为公建用房不可出售。该项目于2017年5月份土地摘牌,10月份动工建设,合同约定2019年5月份交房。截至目前,该项目1#楼未动工,2#、3#楼、4#--10#楼除配套、外网、地下停车场、绿化等外基本完工。

平安大街8#楼项目属城中村改造项目,于2018年2月份动工建设,合同约定2019年10月份交房,总建筑面积*****㎡,共有90套(其中6套商业)房源。项目批准建设16+1已建至12层。

以上项目现基本完成,预计近期交房。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对日新铭鼎及平安大街8#项目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专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二)对日新名鼎及平安大街8#项目完工工程的工程造价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清单核定、人工、材料等价格核定、对施工单位出据的数据进行核定、对以上项目工程决算进行造价鉴定等,出具专项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三)根据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及法院认为需要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价格参考;

(四)对以上工程造价鉴定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单项或整体鉴定报告。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二)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河北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三)报名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与债务人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四)报名单位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五)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六)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有办理企业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同时拟指派参与服务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工程造价工作丰富的经验;

(七)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八)管理人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工程造价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工程造价相关资质证书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五)工程造价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管理人接受二次报价,如需二次报价的机构,请于现场评选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二次报价函。

(七)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工程造价报告;

7.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明确说明出具工程造价报告的时间。

注:上述材料须编制成册,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

七、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重整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破产重整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评选人员由债委会、投资人、管理人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结果。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费用说明

(一)工程造价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重整案件的特殊性,费用支付将在重整债权清偿过程中统一支付,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程造价费用的支付时间;

(三)如工程造价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四)本项目在重整程序中因对工程造价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九、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送、EMS或顺丰邮寄,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报名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圣基大厦16楼1621室。

(三)报名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报名或咨询联系人:张专员 电话:186*****654

十、现场评选

(一)评选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

(二)评选地址: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现场评定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同时携带代理人授权书或公章。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重整案工程造价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中标机构须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上述解除合同事项或无人报名等情形,管理人可重新组织遴选。

(三)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重整程序的工程造价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4日


标签: 工程造价 招募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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