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轿车总装交车区改造招标公告

海马轿车总装交车区改造招标公告


总装交车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决定对公司总装交车区(360)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总装交车区(360)改造。

2.项目地点:郑州市航海东路南侧,经开十七大街东侧,招标人总装车间厂区内。

3.项目范围:为适应生产进度需求,需在招标人总装车间14﹟门南侧增建一个360标定区;增建一个合格证与一致性证书打印办公区。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业绩、信誉良好,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以上;

2.具有注册的施工资质及相关业绩;

3.能够独立完成招标项目,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分割。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承办过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业绩等。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五、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2月4日12时至2月20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1689号招标人招标办公室

4.联系人:韩鹏飞 电话:****-********

电子信箱:hanpf@haima.com

网上报名应将报名信息发送上述电子信箱,否则报名可能作为无效处理。

六、投诉方式

如有投诉,请投诉至招标人法务与审计部。

联系人:李 明 电话:****-********

电子信箱:lim@haima.com

海马轿车有限公司

2016年2月3日


附件1

总装交车区改造技术要求

1、工程名称: 总装交车区(360)改造等项目的制作与安装

2、工程范围:

2.1 建设地点:航海东路南侧,经开十七大街东侧,海马轿车总装车间厂区内

2.2 施工范围:海马轿车总装车间厂区内东墙Q-P柱之间,墙柱以西方向9米、墙柱以东方向10米区域内。

2.2.1 总装车间东墙P-1/P柱之间开一门洞,(参照总装14号门制作、颜色一致),

2.2.2 门洞处安装自动提升门和快速提升门各一个,门口两侧安装4根防撞柱(参照总装14号门制作);

2.2.3 车间内门洞处安装电动门帘。[另更换原(360标定)室门帘为电动门帘];

2.2.4 14号门标定区快速提升门维修、手动门帘更换为电动门帘;

2.2.5 区域内建一彩板房,东西向8.86m、南北向8.58,原钢构改造刷漆,新钢构制作;

2.2.6 板房内地面及标定线刷漆,定位装置制作、安装,14号门标定区地面及标定线刷漆;

2.2.7 东墙Q-P柱之间墙以东方向地面硬化;

3、技术要求: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如有变化,以政府部门最新发布的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钢焊接超声波探伤及等级分类法GB6479-89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4、相关资料及具体要求:

4.1 工程项目的工作量、按工程完工验收后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4.2 总装车间东墙P-1/P柱之间开一门洞,建成门洞口为4.2米×4.2米(参照总装14﹟门制作、颜色一致)

4.3 门洞处安装工业提升门和快速提升门各一个;

4.4 门口两侧安装4根防撞柱(参照总装14﹟门制作、颜色一致);

4.5 车间内门洞处安装电动门帘2.9m×3.6m[另更换原(360标定)处门帘为电动门帘];

4.6 原钢构改造、刷白色漆;新钢构材料选用镀锌材料,焊接处涂灰色防锈漆,面漆涂银粉漆;

4.7 墙板选用厚50mm防火岩棉板,双面铁皮为0.5mm厚、颜色为白色,

4.8 窗户选用塑钢窗(2m×1.5m)与原(360标定)窗户相对称;

4.9 顶棚选用10mm厚茶色阳光板(76㎡)。

4.10 标定区内地面刷黑色亚光地面漆48㎡,标定线喷涂宽50mm黄色带长120m;

4.11办公区房间西面墙安装壹扇0.9m×2m的门,东面墙安装两台0.4m×0.4m排风扇,房间内安装配电盒壹套(PZ30-25),照明灯两套;

4.12 维修14﹟门快速提升门

4.12 车间外地面用G20混凝土硬化90㎡,厚200mm;

5、施工界面

5.1 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气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的车间水、电、气源头引至施工现场。

5.2 施工现场设施保护、卫生清理(因投标人施工造成的)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水、电、气等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5.3 投标人应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负责;

5.4投标人在安装过程要用电、动火、或者可能损坏环境时需到招标人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招标人管道、电缆等设施损坏要按实际价格加倍赔偿;

6、技术文件变更

6.1 双方在执行合同时的任何信息往来,均应采用书面方式为准(需双方签字认可,由投标人负责补充为竣工验收资料)。

6.2 本技术协议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对于在紧急情况下的变更采用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事后应立即用书面方式经双方给予确认。传真方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施工前必须和招标人一起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7、验收

7.1 验收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文件、招投标文件、国家相关标准。

7.2 检验项目包括:材料质量、制造质量和进度。

7.3 在安装现场的验收:

7.3.1设备安装完毕,投标人认为可以移交招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组织预验收,合格后,签署预验收报告。

7.3.2预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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