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鹤壁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鼓励退役军人创业,现制定《鹤壁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hbstyjrswj@126.com
2023年5月4日
鹤壁市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2008〕23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贷款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退役军人且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贷款额度及贴息
1. 额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 贴息。国家、省政策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如遇中央、省级贴息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鼓励金融机构对退役军人贷款申请人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采取降息的方式,加大对创业者的支持,减轻创业成本。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转业军人证》等退役军人可通过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或线下申请。
(二)受理。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业务,通过审核申请资料、调查、评审等程序,在系统录入相关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押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在签订担保合同并落实担保措施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贴息。银行每季度结息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贴息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银行需在借款企业偿还贷款完毕后三个月内结清贴息资金,个人借款实行经办银行先行垫付利息后按期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六)贷后管理。借款人需在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银行贷款发放账户。贷款到期3日内借款人仍未能将贷款存入还款账户的,相关部门将开展逾期贷款催收、代偿、追偿等工作程序。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身份认定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贴息资金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金融部门要在信贷额度方面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
(二)简化审批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积极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整合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和经办程序,保障服务快捷优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跟踪服务,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退役军人退役报到时,要及时宣传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和申办流程,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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