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涉税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涉税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涉税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涉税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9.59亿,下辖子公司30家,业务涵盖水资源管理、固废处理、城市环卫、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市政建设、供热等城市运转保障及市政公用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功能,已成为郑州市重要的综合性、集团化、现代化的城市运营集成服务商。
2.3采购内容和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要求,对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2023年度纳税申报审核服务,并出具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同时负责对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1年期的涉税咨询服务,服务期内不少于两次的税务培训。
2.4服务期:
(1)所得税汇算鉴证服务:乙方进场开展服务之日起至完成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
(2)涉税咨询服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成果提交日期:2024年5月20日之前完成经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验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涉税咨询服务如需出具专项税务事项书面报告,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交(服务费另行协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省级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须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5月1日以来,应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查询明细表或个人、集体对账单)。
3.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集团公司的涉税服务业绩,工作内容须包含所得税汇算鉴证服务或涉税咨询服务。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作内容等信息)。
3.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集团公司的涉税服务业绩,工作内容须包含所得税汇算鉴证服务或涉税咨询服务。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作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地址: 郑州市商鼎路新发展科创大厦A座10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371-********;131*****695
邮箱: zzgyjtcgbg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联系方式:0371-********
2023 年 11 月 24 日
标签: 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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