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23〕8号),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我局起草了《抚州市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各社会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公众于11月1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徐艺

电 话:*******(传真),邮箱:xy********@126.com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抚州市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我市高质量发展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唱响“一大品牌”、实施“六大战略”、推进“三大建设”,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全面加快质量升级,夯实质量基础,打响质量品牌,确保质量安全,为 “文化抚州,梦想之舟”品牌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品牌影响力、人民群众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增强。制造业占GDP比重保持总体稳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 %,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中等质量竞争力阶段,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食品药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

——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到20项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个,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2个以上,支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不少于 1 个。

——质量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更加现代高效。争创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个以上、完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设,实现县区首位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覆盖,效能更加高效,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成效显著,质量基础设施现代高效,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实现达到更高水平,质量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加质量强市建设新动能。

1.强化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构建政产学研用联动质量创新体系,激发创新协同新活力,聚焦提升质量竞争和质量保障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产业链质量攻关、协同创新,构建新型创新合作网络和利益共同体。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眼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快推进数智化改造。力争推动 3.3 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700 家以上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查问诊率达到 100%,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力争达到 45%,建成省 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区 4 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推进农业、教育、医疗、物流、文旅等“互联网+”智慧平台建设应用,督促平台企业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和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

2.打造质量发展区域标杆。主动对标创建国家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标准,探索有特色的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体现城市质量发展战略。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支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鼓励各类企业争创省井冈质量奖、赣出精品、中国质量奖、中国精品、全国质量标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3.凸显质量绿色发展优势。立足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和全国第二个、全省唯一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市建设,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以特色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围绕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领域,开展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申创碳达峰试点示范,推动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加快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全市“两山”转化中心和GEP核算成果应用,探索打造“赣抚农品”区域公用品牌,探索推出以生态标准、生态品牌、碳普惠碳中和助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产业质量变革,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4.夯实产业基础质量支撑。围绕培育壮大“2+4”主导产业、各县(区)“1首位+1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五基”领先企业和产业基地。开展工业基础领域质量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高关键基础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性。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支持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增强产业链质量竞争水平。落实全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1269”行动计划,全力实施抚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2416”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布局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责任链。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2个千亿级优势产业,加快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农林产品深加工4个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6.打造质量领先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五十百千万”工程,围绕大力发展“2+4”主导产业和各县(区)“1首位+1主导”产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升级,着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铜铝基新材料、锂电和光伏新能源、化合物半导体和新型显示、大健康食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全市加快培育千亿产业集群,各县(区)重点打造百亿产业集群。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帮扶计划,引导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建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推广卓越管理实践,形成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全面强化质量安全供给。

7.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抚州制造”新品质。

强化农产品食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推进消费品质量升级。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更新和品牌化发展,推行消费品高端品质认证,加快日用陶瓷、快速消费品、纺织服装等传统消费产品品牌化发展和提质扩容,强化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级消费需求;扩大优质工业产品供给。聚焦提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合格率提升三大行动,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促进品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8.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铸就“抚州建造”新优势。以打造“江西装配建筑先锋”品牌为抓手,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升级,提升数字化设计水平,提高技术水平和施工管理能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大力构建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制造为一体的建筑业发展新格局。支持建筑业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向工业化、智能化、低碳化建造迈进,打造“抚州建造”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9.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打响“抚务周到”新品牌。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攻坚,县(区)首位产业实现“全产业链一链办”, 统筹推进“全市域通办”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15+3”健康江西专项行动,启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疾病预防处置能力。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提升物流服务能力与水平,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提质扩容,积极打造本土马拉松和村字头品牌赛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建设,启动生态康养名城创建行动。在旅游、健康、养老、文化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开展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通过质量改进,不断提高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抚州海关、人行抚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人社局)

(四)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

10.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赋予首席质量官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严格履行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质量“三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11.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促进提质降本增效。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研发、采购、生产、服务等全过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引导企业推行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水平。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质量诊断和质量改进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2.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品牌发展机制,健全以质量保证、品牌管理、技术创新等为核心的品牌建设综合体系,强化跨部门资源整合,形成统一权威、具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锻造一批优势明显的品牌精品。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国资委)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强化质量治理保障能效

13.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站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4.深化质量法治建设。统筹推进质量安全、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支持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推行产品和服务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

15.完善质量政策制度。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落实抚州市市长质量奖、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表彰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落实企业质量投入相关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将高层次质量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加快推动上级一揽子惠企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抓好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民营企业质量创新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

16.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强化网络销售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17.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联合会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质量工作交流互鉴,深化质量合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新旅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区)、强镇(乡、街)、强业、强企“四强”创建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

(三)强化考核评价。开展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按规定予以督查激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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