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连云港市新一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人: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连云港市新一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人: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连委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连退役军人〔2023〕4号)等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一轮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并结合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绩效评估等情况,对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作出更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三、申报程序
(一)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确定由市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
(二)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确定,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三)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确定:专业培训时间一年(不含)以内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确定;专业培训时间一年(含)以上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确定。
(四)学历教育承训机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个性化培训承训机构确定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达95%以上。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表格见附件1)。填报事项可咨询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七、申报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请申报机构对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审核及公示
市、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要求,对需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申报机构,按规范程序上报审批。
九、签约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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