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7 至 2023-12-01
撰写单位: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红艳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8,227.43
最高限价(元):448,227.43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检测项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CMA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3-11-8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lnjzm66@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677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电 话: 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挥发性有机物 监督性检测 固定污染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晋之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