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废止《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制定《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所依据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已废止,现我局拟废止《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

现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就废止《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致电:0871-****************

(二)信函邮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404-4室

真诚感谢您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支持!

附件: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继续教育培训 人员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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