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广盛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催告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广盛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催告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2023年60号送达公告
南昌市广盛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92******A)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洪税稽强催〔2023〕2346 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00号恒盛银都1901)领取《催告书》(洪税稽强催〔2023〕234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洪税稽强催〔2023〕 234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洪税稽强催〔2023〕23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洪税稽强催〔2023〕2346号
南昌市广盛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92******A)
本机关于2022年4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2〕1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期足额缴纳滞纳金(加收至入库之日)。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凡,喻小瑾
联系电话:138*****386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00号(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李凡,喻小瑾(赣税稽 **********、赣税稽**********)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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