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川0183破4号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1川0183破4号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川018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于2021年5月6日作出的(2021)川0183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张懿邈为负责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0月19日邛崃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83破4号之三,裁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对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全面审查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邛崃市人民法院的要求,拟聘请一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
一、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3.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4. 营业地址位于成都市。
二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参加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的意向书;
2.审计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及审计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报价函;
4.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机构基本情况、承办破产审计业务业绩、本项目人员配置及简历、本项目负责人参与破产重整类案件的经验、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所需工作时间、收费标准及折扣比例);
5.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承诺、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政处罚的承诺;
6.关于如因缺乏审计必须的资料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开展,即使已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亦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豁免函。
上述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 审计的时间要求
在审计机构选定后12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 审计机构的选定及审计费用的支付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管理人接受报价在*****元以内(含税)。
审计费用支付时间为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
如贵单位对本次审计工作有意向,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并报名,同时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方案。
特别说明:
1.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密封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邮寄到以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名都路166号嘉煜金融科技中心A座29楼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张懿邈。电话:138*****139。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川谷坊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4日
标签: 公开招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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