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化中心项目装修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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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文 化 中 心 项 目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招 标 公 告根 据 上 级 部 门 批 准 , 并 且 图 纸 和 技 术 资 料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 招 标 单 位 现 对 新 华 文 化 中 心 项 目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进 行 施 工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一 工 程 名 称 : 新 华 文 化 中 心 项 目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二 招 标 单 位 : 广 东 新 华 文 化 广 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陈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020-66220228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石 碁 镇 岐 山 南 路 10号 首 层 105房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建 成 工 程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陈 工 /李 工 联 系 电 话 : 13078101154/18922250788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18号 22楼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监 督 电 话 : 020-84892221联 系 地 址 : 番 禺 区 沙 头 街 景 观 大 道 南 7号 建 设 局 大 楼 二 楼三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石 基 镇 亚 运 大 道 北 侧四 项 目 概 况 : 新 华 文 化 中 心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130267.7 平 方 米 ,其 中 A 商 业 办 公 楼 22层 面 积 54856 平 方 米 (含 商 业 裙 楼 , 4 层 ) B 商 业 办 公 楼 22 层 面 积 29099 平 方 米 C 商业 楼 4 层 面 积 3088 平 方 米 D 商 业 楼 3 层 面 积 1315 平 方 米 E 商 业 楼 3 层 面 积 593平 方 米 地 下 室 负 2层 面 积 41314平 方 米 。
五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 标 段 划 分 : 只 设 1个 标 段 。2 招 标 内 容 : 本 次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室 内 装 修 及 配 套 工 程 , 其 中 包 括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二 次 机 电 工 程 强 弱 电 工 程 智 能 化 工 程 室 外 景 观 工 程 二 次 消 防 工 程 及 局 部 结 构 改 造 工 程等 。 具 体 内 容 以 发 布 的 招 标 公 告 为 准 。3 招 标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130267.7 平 方 米 , 最 大 单 体 建 筑 面 积 54856 平 方 米 , 最 大 建筑 高 度 97.9米 。4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66878096.16 元 。六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资 金注 :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一 律 不 得 以 建 筑 业 企 业 带 资 承 包 的 方 式 进 行 建 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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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1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 含 本 日 ) : 2023年 月 日 至 2023年 月 日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网站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备 用 光 盘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至 2023年 月 日时 分 递 交 地 点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第 开 标 室 。4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月 日 时 分 。
5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的 信 息 为 准 。6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进 行 操 作 。 详 见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八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平 台 网 站 发 布 。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 视 为 发 售 给 投 标 人 , 招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 。九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2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 投 标 人 均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 投 标 人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筑 工 程 贰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施 工总 承 包 资 质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2014 159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 资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 154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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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2016 226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30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 的 要 求 设 置 。 招 标 内 容 含 有 设 计 要 求 , 且设 计 要 求 仅 为 深 化 设 计 的 , 在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设 置 要 求 中 , 不 允 许 设 置 设 计 资 质 。 根 据 广 东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明 确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2023 469号 ) , 二 级 建 造 师 应 在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申 请 注 册 , 二 级 注 册 建 造师 可 随 注 册 企 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 职 安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B 类 ) 或 能 够 提 供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6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为 :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类 高 级 或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7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 类 ) , 或 能 够 提 供 建 筑 施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3) 。8 投 标 人 已 按 照 附 件 一 的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9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0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及 拟 担 任 本 工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 时间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施 工 企 业 办 事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 8484886.html) 11 未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或 不 充 分 履 约 行 为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 绝 投 标 。 ( 详见 附 件 二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 单 ) 。12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八 条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 。 如 不 同 投 标 申 请 人 出 现 单 位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情 形 , 则 相 关 投 标 均 无 效 。13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注 :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九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 。十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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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评 定 分 离 定 标 办 法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及 评 标 工 作 ,由 定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定 标 工 作 。十 一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 ) 交 易 平 台 和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日 。十 二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或 通 过 有 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时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报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后 , 重 新 组 织 招标 。 十 三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重 大 变 化 告 知 义 务 : 投 标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资 格 条 件 或 者 招标 公 正 性 的 重 大 变 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 ( 包 括但 不 限 于 :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重 大 财 务 变 化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变 化 被 责 令 关 闭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定 期 限 内 被 禁 止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等 情形 )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十 四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文 件 中的 部 分 内 容 要 求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 则 投 标 人 选 择 平 台 中 记 录 的 该 部 分 上 传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不 需 重 复 提 交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需 提 供 项 目 名 称 及 项目 编 号 )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 查 将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管 理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以 上 资 料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应 延 长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其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 确 保 各 项信 息 及 上 传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十 五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日 前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东 新 华 文 化 广 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20-66220228地 址 :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石 碁 镇 岐 山 南 路 10号 首 层 105房注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通 过 线 下 或 线 上 的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线 上 提 出 异 议 的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提 交 , 招 标 人 也 应 通 过 交 易 平 台 答 复 线 上 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相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 。 作 出 答 复 前 ,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十 六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广 东 省 招 标 投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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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 本 公 告 在 各 法 定 媒 体 发 布 的 文 本 如 有 不 同 之 处 , 以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交 易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网 站 发 布 的 文 本 为 准 。十 七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GZZB2018-3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本 公 告 与 范 本 内 容 不 同 之处 均 以 下 划 线 标 明 , 所 有 标 明 下 划 线 部 分 属 于 本 公 告 的 组 成 部 分 , 同 其 他 部 分 具 有 同 样 的 效 力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执 行 。十 八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时 , 同 时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本 工 程 根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计 价 规 范 设 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 编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天 。十 九 投 诉 处 理 决 定 书 和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书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公 布 的 , 视 为 送 达 其他 与 决 定 书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
特 别 提 示 :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 拒 绝 两 年 内 参 与招 标 人 后 续 工 程 投 标 。 ( 注 :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之 日 起 计 )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5.存 在 行 贿 情 形 的 6.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7.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的
8.存 在 因 过 错 行 为 被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认 定 承 担 违 约 或 侵 权 责 任 的 9.中 标 人 在 履 约 过 程 中 , 出 现 严 重 违 约 且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对 工 程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10.经 核 查 发 现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委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正 在 其 他 项 目 任 职 中 的 。广 东 新 华 文 化 广 场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建 成 工 程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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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投 标 人 声 明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管 机 构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 声 明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 我 司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公 开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二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 机 构 存 在 附 属关 系 的 ( 三 )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四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五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六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七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八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九 )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十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 十 一 )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 十 二 )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 ( 十 三 )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 十 四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以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 起 计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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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本 项 目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 投 入 的 所 有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 际 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专 业 ) 资 格 ( 注 册 )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依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 如有 )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
七 本 公 司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 名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人 社 规 2018 14 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规 字 2020 18 号 )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 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筑 2018 183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 和 工 人 工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 等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
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公 司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 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 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 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 守 建 设 工 程 余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合 法 的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 审 批 部 门 核 查 被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 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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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用 记 录 。 本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企 业 公 章 )注 : 招 标 人 应 当 要 求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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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 单 被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企 业 名 单序 号 企 业 名 称/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文化中心 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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