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劳务派遣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3年12月-2024年11月劳务派遣项目

二、相关标准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强措施,抓落实,促发展,努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心重点抓疫病,强监测,抓监管,促安全,抓治理,优环境,以实际行动助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畜牧水产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禽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业投入品,以及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在畜牧发展事务性工作实践当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更规范的做好服务工作,现需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劳务服务工作。

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要求:为本项目需提供24人服务于本项目,负责动物检疫防疫专管服务(19人)、动物检疫服务(4人),后勤服务(1人)等辅助工作,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要求,如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具体考核制度另行制定),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要求中标人更换。

序号

项目

项目数

年度单价

年度合计

备注

1

检疫防疫专管服务

19

*****.00

*******.00

不可竞价

2

动物检疫服务

4

*****.00

******.00

不可竞价

3

后勤服务

1

*****.00

*****.00

不可竞价

4

管理费用及其他

24

1560.00

*****.00

可竞价

合 计

*******.00

注:本项目动物检疫防疫专管服务、动物检疫服务、后勤服务为不可竞价费用,管理费及其他报价限价要求≤130元/月,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单位: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2)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

五、服务标准

(一)政治条件:

1)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3)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无不良社会关系。

4)要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服务热情,专业扎实的工作技能,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劳务服务人员要求:

(1)25周岁以上至58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

(2)劳务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从业经验等符合相关岗位具体要求且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行为记录。

(3)劳务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加班。

(4)劳务服人员的人数及人员要求按照宁乡市农业农村局需求进行调整。

(三)劳务服务岗位要求:

1)检疫防疫专管服务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检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2)负责本区域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

(3)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性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4)掌握本区域动物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区域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防疫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5)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6)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动物检疫服务岗位职责:

(1)使用检疫、检验仪器、工具解剖动物或通过感官,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别、检查;
(2)识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3)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5)在规定权限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7)完成领导交办其它临时工作。

3后勤服务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公司后勤耗材整理,维护及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卫生维护、安全监管、停车指挥等日常工作。

(4)负责处理公司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安全等事务。

(5)做好公司水、电、暖的供应、维修、检察、交费工作。

(6)做好员工食堂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厨师做好饭菜供应,负责食品卫生安全。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四)项目要求:

1)劳务服务的人数、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2)劳务服务人员必须购买五项社会保险。

3)负责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负责建立、管理、接转劳务服务人员档案;

5)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劳务服务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员工购买五项社会保险、管理费、综合税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劳务服务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

2)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3)为确保服务品质,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或承诺中标后设立办公场地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且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本项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成交人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必须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全参,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且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本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标准,以确保所派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本项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单位需要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调整,成交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

5)当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或劳动争议、诉讼时,由中标单位负责出面协助处理。双方均应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6)中标人应具备劳动法律咨询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社会保险和税金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8)根据宁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算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出的相应增值税发票。

9)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农业农村局 畜牧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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