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政府
李沧区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政府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李沧区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以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S********-QDB012
2、项目名称:李沧区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李沧区检察院机房改造及其所需服务;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84815.84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能够合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有固定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5.3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专用精密空调、场地智能监控系统、UPS)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开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6年02月05日起至2016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20号(青岛第六十三中学西侧斜对面)原崂山食品厂院内二楼;
3)、请持下列证件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①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联系勘察。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02月17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02月26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地点: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B楼215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305号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
联系人:杨工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20号(青岛第六十三中学西侧斜对面)原崂山食品厂院内二楼
邮箱:qingdaohaoyun2008@163.com
邮编:266041
电话:188*****909
开户银行:交行青岛大尧三路支行
账户: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刘海晓
2016年02月04日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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