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教基〔2023〕7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教基〔2023〕7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0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柳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柳 州 市 公 安 局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1月20日


柳州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0号)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涉校外培训违法犯罪现象,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教监管〔2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和“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定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通过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意识和规范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三、重点任务

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落实工作要点,全面对标对表,认真排查整改,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

(一)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守好安全生产防护线。各县区(新区)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卫生等有关要求,全方位排查隐患,整改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对培训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把好人员安全关。各县区(新区)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核查,在全国监管平台上加快完善全体人员基本信息。

(四)严厉打击性侵等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各县区(新区)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校外培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的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上巡查,强化线索发现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交公安机关核查处置,坚持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

(五)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及家长安全意识。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校外培训安全教育指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现场指导演示、发布安全提醒、推送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学生和家长自我保护、应急避险的意识及能力。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或专业要求较高的体育类、舞蹈类、户外类培训项目,要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年龄和身体情况,理性看待培训,选择合规机构,加强风险意识,避免培训伤害。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11月28日前)

围绕重点任务,市、县两级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抽查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12月6日前)

各县区(新区)“双减”办要加强安全把关,对学科类培训材料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等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积极畅通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发现—综合研判—反馈处理—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对安全问题保持警惕性和敏锐性,及时进行研判和妥处。各县区(新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科技、文体局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共同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协助做好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三)迎检查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及材料抽查情况,组建工作组赴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地方实际工作情况。各县区(新区)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四)提升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各县区(新区)在前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抽查检查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举措,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挖掘和推广地方典型案例,表扬先进,营造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各县区(新区)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把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作为校外培训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来抓,守好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要突出以县级为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市级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新区)“双减”办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主办主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共同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协助做好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部门密切配合,凝聚合力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县区(新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问题底数和整改情况,认真完成专项行动,及时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做好巩固提升。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于11月24日前将联系人信息(附件2)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并于12月7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黄莹,*******,lzjjksj@163.com;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民警 杨世翔,199*****733*********@qq.com;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郑雄婷,*******,lzxffh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公安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教监管〔2023〕4号)

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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