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某部超市公开招标(二次)
(招标编号:2023-JLJFBA-F1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 招标条件
本某部超市公开招标(二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部超市公开招标(二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某部超市公开招标(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须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人登记书 :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 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
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前3年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 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6.(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两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
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
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 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 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提供 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特定资质:
7.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超市店面和仓储)达500平方米(含)以
上(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或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7.3有固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满足人员多元化购物
需求和遂行应急行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须提供承诺函)
7.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无偷税 欺诈 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9时30分到2023年12月01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
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 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有效期内的 食品卫生许可证 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
100米)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
100米)
七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
址:某部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33649419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100米
联系人:马紫阳
电话
:13677574661
电子邮件:742061807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