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紫外线光疗仪项自第二次
询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XGY20231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紫外线光疗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2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紫外线光疗仪项目:
恤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紫外线光疗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满足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
七 其他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GY2023105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紫外线光疗仪项目第二次
最高限价:208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
(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紫外线光疗仪1台
220000元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安装 调试和培训工作,符
合国家标准 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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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二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
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
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 获取询价通知书
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春市人民医院。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
20
联系人:彭女士
曾
话:0795-32231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国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秀江东路468号艺墅天街5栋5单元4层
联系人:杨骏
电话:18179568889
电子邮件:jxgygczx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