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43号),备案的洞头区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措施包括生态空间建设、滨海湿地修复、岸线修复、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增殖放流)四项,其中针对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的生态修复措施为两项:滨海湿地修复(塘清岸绿生态建设工程)、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增殖放流)。
根据备案意见,在前期有关专题结论的基础上,梳理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的主要生态问题,细化本海域的生态修复具体措施,明确具体工程量和时序安排,形成《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生态修复细化方案》。
本次招标以《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围填海生态修复细化方案》为依据。项目业主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洞头区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序号 | 种类 | 规格 | 数量 | 采购金额(元) | 备注 |
1 | 大黄鱼 | 体长≧10cm | ≧55.5万尾 | ****** | |
放流地点:拟定在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生物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33-xb14)中,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放流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分批放流,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需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的放流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采购金额为44.4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凡满足下述资格要求均可参与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报告或验收专家出具的书面验收意见或验收结算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供货完成情况以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评标所需的指标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等评标所需的指标则还需提供合同(上述证明材料所指合同)的甲方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资料中的承包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承包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人应持有对应招标内容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23号爱好数字园C幢5楼(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领招标文件,须携带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或者将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发送至
*********@qq.com邮箱,再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郑瑞木,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联系方式
150*****600。),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楼开标大厅(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www.wzjfjt.cn/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
联 系 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823号爱好数字园C幢5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监管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