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永久用电(设计)招标公告

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永久用电(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 闽建咨厦设[2016]第02号 为(招标编号)的 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永久用电(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翔发计[201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永久用电(设计);
2.2.建设地点:翔安区马巷镇同民医院西侧片区 ;
2.3.工程建设规模: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用电增容2000KVA,为门急诊大楼项目永久用电需求,供电方式两回路高压电源接入点为医院内动力中心二楼配电室,门急诊大楼项目共有1处室内变配电室(其土建部分已完成),门急诊大楼项目室内变配电室设备方案及安装设计、配电室设施标准化设计、动力中心至门急诊大楼项目高压外线及其管沟设计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 28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根据电业局用电方案批复及门急诊大楼项目建筑、电气等相关图纸进行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招标内容: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项目永久用电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的设计单位:①同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 (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资格;
3.3.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5 日至2016年 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地址: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翔星路郑坂东一里2号之一3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先联系 邓湘元 ,电话:****-*******
4.1.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地址: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翔星路郑坂东一里2号之一3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8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9.93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邵开放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路481号五楼;邮编: 361101 ;
电话:****-*******;传真: / ;
联系人: 黄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刘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751号之一3层C单元 ,邮编: 361015 ;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小邓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
开户行:厦门银行翔安支行 ;
帐号:****************4 ;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翔安分中心;
地址: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翔星路郑坂东一里2号之一3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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