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园路(后祥北路-东孚东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西园路(后祥北路-东孚东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榕信源(2016)设代第004号(招标编号)的西园路(后祥北路-东孚东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海发投函[2015]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园路(后祥北路-东孚东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海沧区马銮湾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 道路长度约620米,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为30米;
2.4. 投资总额(暂定):人民币3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0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及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2.5.2.2工程测量: / ;
2.5.2.3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1)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具有以下a、b、c项之一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
b、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投标人应在我省设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和桥梁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2 月 05 日至 2016 年 0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或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沧区沧虹路146号创业大厦6楼(农商银行楼上)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元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02 月 25 日 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8.2. 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道路和桥梁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勘察费按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最高取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7】32号)和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海沧区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取费控制标准的通知》(厦海财【2009】32号)文计取,若在该文规定范围之外的则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计取。结算费用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以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9.2. 本工程设计费取费按照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海财【2009】89号、厦沧财【2008】23号)执行。设计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暂定建安费)为 3400 万元,设计计费调整系数为 / ,专业调整系数为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15 ,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5%,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81.51万元。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控制标准的70%。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以区财政审核的施工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设计费以区财政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9.3.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4.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海沧区兴港路京口岩小区35号楼,
邮编: 361026 ;电话: 136*****911
传真: / ;联系人: 吴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沧区沧虹路146号创业大厦6楼(农商银行楼上) ,
邮编: 361026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黄凯敏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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