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2013P01地块(勘察)招标公告
J2013P01地块(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厦门市景湖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勘察)字2016-042号 的厦门市景湖城房地产有限公司J2013P01地块(勘察)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展备案[2014]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景湖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厦门市景湖城房地产有限公司J2013P01地块(勘察);
2.2.建设地点:集美区灌口风景湖南侧 ;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2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18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977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974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并提交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工程测量;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2.7.勘察周期:勘察人自收到业主开工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的详细勘察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以下a、b、c项之一勘察资质的单位:
a、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资信与实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投标人应在我省设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备查;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或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6 年 2 月 26 日 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 ,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甲级 ,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景湖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何飞 ;项目授权委托人:/ ;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303;
联 系 人:刘灿林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庆阳 ;项目授权委托人:陈美玲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
联 系 人:陈美玲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361000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帐户名称: 厦门银行杏林支行 ;
帐 号: ****************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
地址: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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