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海宁市丁桥镇路灯维保工程
年度海宁市丁桥镇路灯维保工程
2023-2025年度海宁市丁桥镇路灯维保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5年度海宁市丁桥镇路灯维保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丁桥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宁市丁桥镇,路灯概况:共有路灯维保1458套,包括单臂立柱LED路灯1362套,搭杆钠灯46套,,庭院灯50套,3*6平方线缆100米(含安装铺设),PE线管100米(含安装铺设),LED灯头更换40套(钠灯更换),7米灯杆5套,基础500*500*80砼基础3只。维保内容:路灯主体、电缆、保护管、过桥管、控制箱(及内部电器元件)、基础等路灯主体及附属设施,确保路灯正常工作;经维修后路灯的亮度及功能使用须与整体保持一致;每套路灯新贴路灯编号标签。
2.3投资概算:约85.8万元;
2.4招标范围:共有路灯维保1458套,包括单臂立柱LED路灯1362套,搭杆钠灯46套,,庭院灯50套,3*6平方线缆100米,PE线管100米,LED灯头更换40套(钠灯更换),7米灯杆5套,基础500*500*80砼基础3只。维保内容:路灯主体、电缆、保护管、过桥管、控制箱(及内部电器元件)、基础等路灯主体及附属设施,确保路灯正常工作;经维修后路灯的亮度及功能使用须与整体保持一致;每套路灯新贴路灯编号标签。
2.5计划工期:二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3年12月04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 12月06日下午14时0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大综合一体化服务中心底楼中间(电信丁桥营业厅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立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虞先生 联 系 人: 尤女士
电 话:139*****768 电 话:0573-********;158*****559(******)
传 真: 传 真:0573-********
2023年11月24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原件备查) |
6 | 自持专业车辆 | 投标人需自持中型及以上级别专项作业车(登高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登记车辆所有人需与投标人一致(含照片页及文字页,不可租赁)。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资质动态核查 | 投标人2023年12月04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情形;投标人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的。 |
10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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