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超市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超市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第1包
某部超市公开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100米(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LJFBA-F1001
项目名称:某部超市公开招标(第二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期间由监管小组每季度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参与调查人数不少于保障人数的10%,连续2个季度低于80%,可申请解除合同,连续3个季度满意度90%以上,续签1年,总计不超过3年。
经营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两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特定资质:
7.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所,总经营面积(超市店面和仓储)达500平方米(含)以上(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或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7.3有固定的货源筹措渠道,有独立的物流配送和仓储周转能力,能够满足人员多元化购物需求和遂行应急活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须提供承诺函)
7.4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地点: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100米)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南路与向阳东路交汇处向东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33*****983
监督人员:张先生 电话:180*****33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话:136*****661
标签: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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