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城区段“十里画廓”工程招标公告
沩水城区段“十里画廓”工程招标公告
宁乡县沩水城区段十里画廊工程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295号、宁发改投【2016】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沩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测量、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宁乡县沩水区域段“十里画廊”项目北起宁乡金洲坝,南至珍洲湖,全长约16公里,桩号27+300~44+040,红线范围总面积约为18平方公里。项目包括城区段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沩水两岸景观、重要节点景观方案设计、以及珍洲、溜子洲、南苑及鳝鱼洲、刁子潭、南太湖森林公园及生态庄园概念策划,金洲东湖成湖景观及旅游策划,金洲东湖成湖及水系连通工程。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为项目设计阶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十里画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金洲东湖工程初步设计及技施设计、金洲东湖水闸工程初步设计及技施设计、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测量、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勘察。第二标段为“十里画廊”一期景观方案设计。
2.3总投资额度估算:项目估算投资约345700万元。
2.4勘察及设计周期: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 30 日提交宁乡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合同签订后 45 日提交“十里画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 45 日提交金洲东湖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得到批复后 25 日提交技施设计;合同签订后45 日提交金洲东湖水闸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得到批复后 25 日提交技施设计;合同签订后 25 日提交宁乡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地质勘察;合同签订后20 日提交宁乡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测量。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5 日提交“十里画廊”一期景观方案设计;
2.5建设地点:宁乡县县域内,北起宁乡金洲坝,南至珍洲湖,。
2.6 资金来源:自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两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第一标段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甲级资格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三类资质;且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1个及以上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
3.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14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工作的通知》,参与第一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第一标段投标人的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及人员信息以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第一标段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二标段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或园林设计工程师或景观设计工程师(含风景园林设计或景观规划或环境艺术设计等)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同一投标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如超过一个标段的投标人,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4.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参加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2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一标段柒万元整、第二标段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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