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上年结余资金验收方案
共青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上年结余资金验收方案
共青城市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上年度结余资金验收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已拨付59.71万元(其中:统防统治12.80万元、秸秆还田26.91万元、稻谷烘干20万元),上年结余40.29万元,已完成任务面积1.55万亩,完成率113%。为及时消化上年结余资金,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结余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标准、内容和方式,结合《共青城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按照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青城市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由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服务环节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好验收表。
二、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工作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王新华同志担任,验收组成员孙翼婷、赵华梅、张清秀、朱理财、夏从斌及市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在共青城市乡镇服务范围内,经按程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的7家承接服务组织中已开展共青城市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
四、验收方式、方法
以乡镇为单位,对在该辖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阅服务组织上报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公示)表、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量台账、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结合共青城市远程监管平台数据采集随机入户问询被服务对象。通过访问或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被服务对象作业满意度调查问卷及2023年度相关服务环节的实际作业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个服务组织的被服务对象抽查人数不少于总服务对象人数的20%。
五、验收内容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 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为实施作物,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机械化半托管、全托管等高效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着力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效益。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一)服务作业真实度情况。主要指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所开展的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谎报现象。对不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本年度取消服务补贴,并列入服务组织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二)服务作业技术规范达标情况。主要指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经组织遴选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组织在各乡镇辖区范围内所开展的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全程托管作业是否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是否达标。
(三)服务作业实际作业量情况。主要指以乡镇为单位,在查阅服务组织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入户实地核查与共青城市远程监管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监测的服务组织作业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否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是否包括服务组织相互聘请、交叉聘请的作业量、是否存在本市范围外服务的作业量、服务小农户的作业面积是否占服务作业总面积的60%,以此最终确定补贴的服务作业量。
(四)服务作业农户满意度情况。主要指农户对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等环节作业直至结束的全过程是否满意、出现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六、资金拨付及工作总结
(一)结果审批。验收小组对上年结余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检查验收后,及时汇总各服务组织的实际作业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资金兑付。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将服务组织 2022年度结余资金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资金结算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通过服务组织对公账户直接予以拨付。
(三)上年资金结余。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资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已拨付59.71万元,已完成任务面积1.55万亩,完成率113%。拟将结余资金40.29万元纳入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补助,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加油菜统防统治、油菜秸秆还田、水稻育秧、水稻插秧服务环节。在2023年重新遴选主体后,服务主体作业量即可计算。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如下:
1.统防统治(水稻、油菜):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次补助3.2元(单季不超过3次),使用资金18.29万元。
2.水稻秸秆还田(水稻、油菜):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13元,使用资金10万元。
3.稻谷烘干:服务小农户补助按湿谷每吨补助22元,服务大户每吨补助20元,使用资金8万元。
4.水稻育秧: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20元,使用资金2万元。
5.水稻机插: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2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20元,使用资金2万元。
项目单环节资金未使用完成的,可以调剂其他环节使用,稻谷烘干单环节上限不超过2万元。项目验收等参照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执行。
(四)工作总结。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内容和资金
使用情况,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编写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分别报送市项目领导小组及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
附件共青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服务环节 | 统防统治 | 秸秆还田 | 稻谷烘干 | 水稻育秧 | 水稻插秧 | ||||||||||||||
服务价格 | (≤ 元/亩) | (≤ 元/亩) | (≤ 元/吨) | (≤ 元/亩) | (≤ 元/亩) | ||||||||||||||
申报 面积 | 申报面积(亩) | 申报面积(亩) | 申报面积(吨) | 申报面积(吨) | 申报面积(吨) |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
核实补助面积(吨)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
核实 补助 资金 | 补助资金(元) | 补助资金(元) | 补助资金(元) | 补助资金(元) | 补助资金(元) |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总面积 | 小农户 | 大户 | |||||
补助资金合计 | |||||||||||||||||||
检查内容如:服务质量、电话抽情况、现场情况。 | |||||||||||||||||||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
标签: 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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