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系统建设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工作内容
供热运行监测监管系统
基于GIS平台,可视化显示所有热源厂、换热站、运行数据(包括一、二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等)、报警节点信息,对全部监控数据实时调用和,并结合供热企业周期性报表数据,实现供热行业供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为供热行业供应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供热基础数据库
供热监管与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以现有行业规范和本期建设需要为指导,实时汇区域内供热企业监测数据、基础数据、投诉数据、地理位置数据等资源,形成高效、统一、共享、安全的供热信息数据库,为智慧供热应用奠定数据基础
室温监测监管
在典型热用户家中加装远程监控测温计,利用5G网络将数据实时传入到平台当中,实时监测任意热用户室内温度,并且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预警。通过任意监测点24小时内的室温数据波动曲线,或历史室温数据变化情况,了解热用户室内温度的真实情况
供热综合管理
对监测的供热企业、天气信息、达标温度自动化展示、供热周期天数等信息进行综合展示。为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准确的供热综合信息
供热维护管理
对热源、换热站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支持针对查询、添加、删除、修改、导出等功能。并支持统计展示。包括供热基础信息管理、供热参照设定、供热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等。有效辅助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信息调整,对供热平台起到支撑作用
供热实时数据采集
建立统一的供热企业数据采集标准,基于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供暖企业进行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通过企业供热控制系统提供的OPC服务器,按照系统设置中对采集监测量的设置信息,进行定时读取。实现合理、科学的供热数据上报方式和上报格式,力求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供热GIS可视化分析
对区域内供热企业的换热站、锅炉房、供热区域四至范围数据空间化、对供热用户的室温监测(无线室温采集器),行政区供热监管范围GIS地理数据进行GIS数字化处理,包括归属处理,图层划分、数据入库,图上标注、数据渲染、数据切片、数据发布。
移动端供热监测APP
增加移动端供热情况监测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随地及时掌握供暖企业运行情况。实现供热行业监管移动化,主要包括:换热站预警数据,换热站监测数据,室温预警数据,室温监测数据,通过移动端实时查询监测的供热数据。
供热诉求统计分析
对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省*****诉求平台,全面掌握群众对供热的诉求信息,促进供热企业改善运行情况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现场数据采集
对新民市辖区范围内的6家供热企业约80个换热站进行相关数据采集。
合同履行期限:安装部署时间从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0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80-2号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