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3年第4期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3年第4期

2023年度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乌当区全顺生鲜便利店

2023年1月1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经对乌当区全顺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砂糖橘”进行了抽样检验,该批次的“砂糖橘”经检验三唑磷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2,实测值为2.2)?并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编号NO: DBJ235*****702******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该批次的“砂糖橘”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砂糖橘是2023年1月13日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农产品物流园内水果C-02的雷小蓉水果店购进,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和检测报告。当事人共购进15KG砂糖橘:进货价4.4元/KG。销售价格12元/KG,其中因腐烂丢弃3KG,抽样销售3KG,剩余9KG全都销售。销售金额144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3年3月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处字〔2023〕第0021号)。

二、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

2023年2月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贵州省产品质量检测院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经对贵州贵浩千润商贸有限公司喜乐购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韭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2,实测值为2.51),并于2023年2月23日作出编号NO:【黔】质检第J202*****056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该批次的“韭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韭菜是于2023年2月2日从修文县扎佐镇李成华蔬菜店购进,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和检测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从修文县扎佐镇李成华蔬菜店购进10KG韭菜;进货价10元/KG。销售价格15.96元/KG。销售金额159.6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于2023年3月3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处字〔2023〕第0020号)。

三、心怡集贸市场冉小平

2023年2月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经对乌当区心怡集贸市场冉小平销售的“黄辣丁”、“黄鳝”进行了抽样检验,“黄辣丁”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100,实测值为661),“黄鳝”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100,实测值为820),并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编号 NO: SP********* 、NO:SP*********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该两个批次的“黄辣丁”、“黄鳝”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2批次不合格,办案人员决定并案处理。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4日销售的黄辣丁系从贵阳市南明区梁怀水产批发部购进、黄鳝系从贵阳市南明区个体杨鳝鱼购进,只索要了上述两家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没有索取供货单和检测合格证明。黄辣丁购进了5kg,成本价为26元/kg,销售价为44元/kg;黄鳝进了3kg,成本价为78元kg,销售价为90元/kg。因摊位规模较小,进货后一般三日内销售完毕,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上述批次水产品。上述水产品货值金额共490元,违法所得共计126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在摊位上张贴了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前来主张退赔。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年6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第022号)。

四、心怡集贸市场邱书珍

2023年2月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经对乌当区心怡集贸市场邱书珍销售的“豇豆”、“韭菜”、“姜”进行了抽样检验,“豇豆”经检验倍硫磷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为0.58),“韭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2,实测值为0.17),腐霉利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2,实测值为1.84),“姜”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1,实测值为0.147),并于2023年3月23日作出编号NO: SP*********、NO:SP*********、NO:SP*********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该三个批次的“豇豆”、“韭菜”、“姜”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3批次不合格,办案人员决定并案处理。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4日销售的姜、豇豆和韭菜均从石厂坡路边一个农民自产自销的地摊上购进,没有索要该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姜购进了3.5kg, 成本价为20元/kg,销售价为26元/kg;豇豆购进了4kg,成本价为22元kg,销售价为26元/kg;韭菜购进了4kg,成本价为14元/kg,销售价为16元/Kg。因摊位规模较小,进货后一般三日内销售完毕,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无上述食用农产品。上述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59元,违法所得共计45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在摊位上张贴了召回公告,未有消费者前来主张退赔。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年6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第023号)。

五、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2023年3月30日,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抽检,经对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该批次的“韭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2,实测值为6.38),并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编号NO:XBJ235*****690******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判定该批次的“韭菜”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贵阳农投惠民生鲜经营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于 2023年3月28日和3月29日从修文县万开阳蔬菜批发店进货,其中:2023年3月28日购进2公斤、购进单价5.7元/公斤、购进金额11.4元,当日销售数量0.5公斤、销售单价6.96 元/公斤、销售金额3.6 元;2023年3月29购进2公斤、购进单价5.7元/公斤、购进金额11.4元,当日销售数量0公斤、销售单价6.96元/公斤,销售金额0元;2023年3月30日销售数量3.5公斤、销售单价6.76 元/公斤、销售金额23.9 元。总购进金额22.8元、总销售金额 27.5元、总销售收入4.7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进货渠道把关。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3年8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3〕第0062号)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标签: 处置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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