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额河一灌区(183团北干渠等3条干支渠、南场扬水支渠)工程招标公告
第十师额河一灌区(183团北干渠等3条干支渠、南场扬水支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第十师额河一灌区(183团北干渠等3条干支渠、南场扬水支渠)工程项目已由兵水农水[2016]18号文、兵水农水[2016]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报告已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第十师183团,主要建设内容:防渗改建北干渠等3条干、支渠,总长度31.17km,配套渠系建筑物29座,其中防渗改建北干渠,长12.22km,设计流量5.0m3/s,配套改建水闸11座,桥1座;防渗改建北干渠七支渠,长5.8km,设计流量1.03m3/s,配套改建水闸6座;防渗改建一分干渠八支渠,长5.35km,设计流量1.1m3/s,配套改建水闸4座;防渗改建南场扬水支渠,长7.8km,设计流量1.29m3/s,配套改建水闸7座。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
3、招标范围
第十师额河一灌区(183团北干渠等3条干支渠、南场扬水支渠)工程项目施工。
4、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以上均为原件,并携带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屯市分公司(北屯市文明路康乐苑小区9号楼3单元4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000元/本,图纸2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为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北屯新城区土地学会二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十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张辉
联系电话:137*****562
招标代理: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梁先生
联系电话:186*****970 177*****354
监督部门:兵团水利局监察处
监督电话:0991-*******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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