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河河湾和袁家口子水源工程PPP招标公告

临沂市沂河河湾和袁家口子水源工程PPP招标公告

临沂市沂河河湾和袁家口子水源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沂市沂河河湾和袁家口子水源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方案已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并授权临沂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现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资人)前来参与竞争。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沂河河湾水源工程项目和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项目,其中:

沂河河湾水源工程拟建闸址位于汶泗公路桥上游1.6Km,沂河中泓桩号97+000。轴线距上游葛沟橡胶坝(沂河中泓桩号106+775)9.78km,距下游茶山闸(沂河中泓桩号92+545)4.46km。

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位于临沂市沂南县袁家庄村东南的沂河干流,中泓桩号112+250。闸址上游距东汶河口约2km,下游距日东高速公路桥约0.6km。

本PPP项目合计总投资为45579.58万元(不含预备费和占迁补偿费用)。其中沂河河湾水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投资约26499.75万元,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主体建设投资约19079.83万元。

1.2 工程概况

沂河河湾水源工程项目闸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6212km2,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8.02亿m3,工程规模为大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峰流量13000 m3/s,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14000 m3/s。设计拦蓄水位为87.00m,一次蓄水为5860万m3,相应水面面积19.97km2,回水长度9.7km。

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项目闸址以上流域面积5524km2,多年平均来水量为16.5亿m3。工程规模为大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峰流量12000 m3/s,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13000 m3/s。设计拦蓄水位为96.50m,一次蓄水为3960万m3,相应水面面积6.77km2。

项目水利工程类别为拦蓄枢纽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级别确定为1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4级。

1.3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沂河河湾水源工程项目和袁家口子水源工程两部分,沂河河湾水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闸(包括放水洞)、东西岸引水闸、护岸、滩地整治、管理设施等工程,沂河袁家口子水源工程由拦河闸、分流岛、连接桥、放水洞、护岸、回水区防护、管理设施建设等工程组成。

2、竞争性磋商内容

2.1采购内容

本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交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与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临沂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指定出资人股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0%)。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采购人签订协议,承担成交社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2.2 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 Transfer)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合作期为1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即特许经营期)为8年。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为准。

3、投资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3.1 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早于2014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符合本条件。

3.3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符合本条件。

3.4 申请人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符合本条件。

3.5 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大型拦河闸或类似水利工程项目业绩;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符合本条件。

3.6 申请人须有临沂市水利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成员中至少有一家符合本条件。

3.7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8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和其成员必须全部符合本条件。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但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6日14:30至2016年2月18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4.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6年2月19日9时00分-9时30分。

5.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际金融中心B座,烟台路与济南路)四楼第四开标室

5.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递交地点。

6、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临沂市水利局

联系人:聂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1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海洋国际财富中心1115室

联系人:李经理、孙经理

联系电话:****-*******186*****999****-*******

电子信箱:rzhuaantai@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9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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