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处置)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 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6:51:09
上海治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H2023-ZB0039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处置)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处置)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件。
包件一:为进一步优化全行资产结构,工银大厦(上海)、东华金融大厦、光明金融大厦、银杨大厦和根据上海分行实际业务需求,拟增加的重点闲置房产项目。本项目体量较大,经市场排摸调研,大面积办公楼租赁(处置)为拓宽获客渠道、快速去化面积压力,市场基本都采用委托第三方代理供应商模式进行社会招租。基于此,计划选择租赁(处置)代理供应商协助我行开展本项目对外招租(出售)工作。
包件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全行除重点项目外,一般项目闲置房产项目数量较多、体量较大,楼宇实际情况不一,分散于本市各地,招租难度较高,且经前期调研与招租情况看,虽有一定市场中介渠道引荐潜在客户,但因无法支付中介居间代理佣金,导致客户无法顺利租赁成交。基于此,为进一步优化一般项目闲置房产资产结构,计划选择租赁中介供应商,居间协助我行开展一般项目闲置房产对外招租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包件一);
(002)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包件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包件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条款:
1.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wenshu.court.gov.cn))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1.3 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月 1 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1.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5 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专用条款:
包件一:
(1)具备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说明:以上内容 1.1、1.2、2 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1.3、1.4、1.5、1.6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002 上海分行闲置房产租赁代理与中介渠道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包件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通用条款:
1.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wenshu.court.gov.cn))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1.3 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0 年 1月 1 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1.4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5 投标人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专用条款:
包件二:
(1)具备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说明:以上内容 1.1、1.2、2 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1.3、1.4、1.5、1.6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01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获取时间内到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108 号(国阳大厦)619 室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含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及相关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邮件获取时需将以上报名材料的彩色电子扫描件(PDF 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zb@shzh.info)进行审核(邮件主题:招标编号-项目简称-包件号-投标人全称-报名材料;邮件正文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表并缴纳工本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将纸质报名材料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如快递,请在邮件中注明快递运单号;如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天未收到纸质版报名资料,将被认定报名不成功,取消投标资格)。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800 元/本/包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108 号(国阳大厦)6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108 号(国阳大厦)603 室
七、其他
1、开标时间及地点:
包件一:兹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3: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108号(国阳大厦)603室举行开标仪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包件二:兹定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108号(国阳大厦)603室举行开标仪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n]及[金采网 www.cfcpn.com]上发布。
3、当每个包件有效报名供应商少于 4 家时,报名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向招标机构交纳[2 万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上海治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四平支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 号
联 系 人:顾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治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108 号 619 室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子邮件: zb@shzh.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