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能技术科技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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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招 标 公 告1. 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已 由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发 展 和改 革 局 以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 2304-440111-04-01-528177) 批 准 建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100%, 招 标 人 为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2.2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24386 平 方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85,486.88 平 方 米( 计 容 面 积 76,725.00 平 方 米 , 不 计 容 面 积 8,761.88平 方 米 )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辐 照 工 厂 ,生 产 线 厂 房 , 配 套 集 办 公 研 发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楼 以 及 室 外 工 程 ( 道 路 绿 化 广 场 ) 地 下停 车 场 工 程 装 修 工 程 以 及 公 用 工 程 ( 电 气 照 明 给 排 水 消 防 弱 电 等 工 程 ) 。 ( 工 程
规 模 和 建 设 内 容 最 终 以 规 划 行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且 经 发 包 方 认 可 后 为 准 。 )2.3 计 划 工 期 :( 1) 勘 察 工 期 :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15日 历 天 内 提 交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 2) 设 计 工 期 : 承 包 人 应 在 设 计 合 同 签 订 后 1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方 案 设 计 , 方 案 批 复 通 过后 30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批 准 后 30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15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补 充 修 改 。( 3) 施 工 工 期 : 540日 历 天 , 自 发 出 监 理 单 位 开 工 令 之 日 起 计 。2.4 招 标 范 围标 段 划 分 : 1 个 标 段 。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承 接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承 包 人 负 责 完成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的 全 部 建 设 内 容 , 以 及 发 包 人 委 托 的 所 有 工 作 ,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勘 察 设 计 包 工 包 料 ( 不 含 生 产 设 备 部 分 ) 包 工 期 包 质 量 包 造 价 控 制 包 安 全 包 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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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包 项 目 协 调 管 理 包 验 收 移 交 包 竣 工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包 结 算 包 保 修 包 工 程 概 算 预 算 及 结 算 编 制 等 工 作 。 ( 具 体 详 见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本 工 程 严 格 实 行 全 过 程 限 额 设 计 施 工 , 如 设 计 人 和 联 合 体 成 员 原 因 导 致 建 安 工 程 费 突 破限 额 目 标 , 设 计 人 和 联 合 体 各 方 共 同 承 担 因 突 破 限 额 部 分 的 费 用 。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对 承 包 人 的 承 包 范 围 和 承 包 工 程 量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承 包 人 不 得 有 异 议 且 不 得 要 求 发 包 人 给 予任 何 补 偿 。勘 察 内 容 : 完 成 规 划 红 线 图 范 围 内 所 有 勘 察 工 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地 质 测 量 钻 探 详 ( 初 ) 勘 工 作 水 文 地 质 勘 察 等 工 作 , 提 交 勘 察 成 果 报 告 。 按 相 关 要 求 包 工 包 料 包 安全 包 水 电 , 包 通 过 建 设 等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勘 察 报 告 审 查 , 包 配 合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等 各 阶 段 设 计 , 土 建 施 工 现 场 的 跟 踪 技 术 服 务 , 包 验 收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的 技 术 支 持 和服 务 , 勘 察 过 程 中 的 协 调 工 作 以 及 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 相 关 配 合 工 作 等 。 勘 察 前 应 按 广 州 市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勘 察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穗 建 技 2022 304 号 ) 要 求 , 提 交 的 现 场 勘 探 方 案 , 通 过 广 州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系 统 , 做 好 前期 既 有 地 下 基 础 设 施 调 查 工 作 ,查 清 既 有 地 下 基 础 设 施 资 料 后 会 签 相 关 管 线 权 属 单 位 或 城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 含 市 地 铁 集 团 ) , 取 得 管 线 权 属 单 位 会 签 意 见 后 , 应 在 开 展 现 场 勘 探作 业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 登 录 管 线 系 统 发 布 勘 探 开 工 告 知 。设 计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设 计 工 作 并 负 责 初步 设 计 概 算 编 制 并 确 保 通 过 评 审 前 期 管 线 构 筑 物 迁 移 改 动 设 计 , 优 化 方 案 设 计 , 按 照
本 项 目 规 划 要 求 结 合 现 状 条 件 进 行 基 坑 支 护 建 筑 结 构 外 立 面 配 套 道 路 绿 化 景 观 围 墙 给 排 水 消 防 电 气 建 筑 景 观 照 明 ( 含 泛 光 照 明 ) 弱 电 ( 含 广 播 音 响 ) 通 风空 调 燃 气 交 通 市 政 管 网 接 驳 ( 包 括 燃 气 通 讯 永 久 用 电 及 市 政 给 排 水 等 ) 钢 结 构 建 筑 节 能 海 绵 城 市 设 计 及 满 足 政 府 规 定 的 绿 色 建 筑 等 工 程 的 方 案 设 计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设 计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算 审 查 配 合 服 务 编 制 竣 工 图 配 合 设 计 优 化 施 工 现 场驻 场 服 务 设 计 变 更 管 理 设 计 分 包 管 理 ( 如 有 ) 等 工 作 , 以 及 设 计 协 调 服 务 配 合 报 批 报建 配 合 环 评 水 保 等 咨 询 竣 工 验 收 配 合 及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等 。 设 计 单 位 需 对 设 计 的 适 用 性 正 确 性 经 济 合 理 性 全 面 负 责 。 设 计 应 满 足 消 防 设 计 无 障 碍 设 计 节 能 设 计 绿 色 建 筑 设计 以 及 设 计 任 务 书 等 要 求 。 设 计 单 位 应 保 证 按 规 划 及 建 筑 功 能 要 求 配 套 设 施 要 求 完 成 本
工 程 包 含 的 全 部 项 目 的 专 业 专 项 设 计 ( 包 括 人 防 燃 气 部 分 红 线 外 市 政 工 程 等 ) 及 周 边建 筑 安 全 。 限 于 特 殊 专 业 资 质 问 题 不 能 进 行 的 专 项 设 计 , 由 承 包 人 报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后 进 行分 包 , 专 项 分 包 设 计 服 务 费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发 包 人 不 再 另 付 专 项 分 包 设 计 服 务 费 。 专 项 分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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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中 , 需 承 包 人 校 核 确 认 的 部 分 由 承 包 人 及 专 项 分 包 方 人 员 进 行 会 签 并 盖 章 确认 。 BIM技 术 要 求 : 设 计 施 工 两 个 阶 段 。 按 国 家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及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进 行 设计 和 施 工 阶 段 BIM技 术 应 用 , 并 提 交 相 应 成 果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充 分 运 用 BIM技 术 要 求 在 项 目 前 期 编 制 全 过 程 BIM实 施 规 划 , 组 织 编 制 设 计 阶 段 BIM 任 务 书 划 分 工 作 界 面和 技 术 管 理 要 求 利 用 BIM模 块 进 行 参 数 化 设 计 虚 拟 仿 真 漫 游 日 照 能 耗 分 析 交 通 线 规划 面 积 统 计 结 构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分 析 疏 散 模 拟 造 价 分 析 等 等 并 利 用 BIM模 型 进 行 设 计 协 调 及 优 化 , 完 成 设 计 方 案 符 合 碰 撞 检 测 三 维 管 线 综 合 竖 向 净 空 优 化 等BIM应 用 , 并 提 交 相 应 的 成 果 报 告 组 织 参 与 BIM专 题 会 协 调 会 对 BIM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 充 分 考 虑 BIM成 果 的 复 用 性 和 沿 用 性 , 有 效 衔 接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施 工 内 容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和 发 包 人 批 复 的 施 工 图 进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新 建 工 程 包 工 包 料 包 设 备 ( 不 含 生 产 设 备 部 分 ) 包 施 工 措 施 等 , 负 责 和当 地 单 位 或 村 民 协 调 , 确 保 施 工 期 间 场 地 周 边 路 通 水 通 电 包 周 边 建 筑 安 全 和 周 边 现 场 安 全等 ) 包 质 量 包 安 全 生 产 包 文 明 施 工 及 防 疫 抗 疫 包 环 境 保 护 包 工 期 包 承 包 范 围 内工 程 验 收 通 过 ( 含 各 专 项 验 收 ) 包 移 交 包 结 算 和 资 料 整 理 移 交 档 案 包 施 工 管 理 和 现 场整 体 组 织 包 专 业 协 调 及 配 合 包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维 护 包 保 修 及 配 合 完 成 竣 工 图 编 制 等 。 协助 发 包 人 办 理 工 程 相 关 报 批 报 建 工 作 , 并 配 合 发 包 人 取 得 上 述 部 门 对 项 目 报 建 文 件 的 批 复意 见 , 相 关 费 用 已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考 虑 , 不 另 行 支 付 最 终 以 招 标 文 件 设 计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内 容 及 合 同 为 准 。2.5前 期 服 务 机 构 说 明2.5.1前 期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不 得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 本 次 招 标 前 期 服 务 机 构 为 : 广 州 市 国 际 工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6最 高 投 标 限 价本 次 招 标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29207.72 万 元 , 其 中 :( 1) 工 程 费 用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28070.17万 元 ( 2) 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763.39万 元 ( 3) BIM技 术 应 用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49.60万 元
( 4) 勘 察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224.56万 元 。 投 标 人 未 按 要 求 报 价 或 投 标 报 价 ( 含投 标 总 报 价 勘 察 费 设 计 费 报 价 BIM技 术 应 用 费 工 程 施 工 费 报 价 ) 超 过 上 述 相 应 最 高投 标 限 价 的 为 无 效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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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质 量 要 求 :勘 察 设 计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工 程 勘 察 质 量 评 定 办 法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质 量 评 定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规 范 及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法 规 规 章 和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技 术 标 准等 要 求 。施 工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和 国 家 省 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要 求 及 行 业颁 发 的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标 准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 标 标 准 : 确 保 责 任 事 故 死 亡 率 为 零 , 工 程 无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工 伤 频 率 控制 在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法 规 规 定 的 指 标 要 求 范 围 内 。
绿 色 建 筑 等 级 要 求 : 设 计 单 位 应 执 行 国 家 省 市 相 关 节 能 规 范 , 具 体 要 求 以 政 府 相 关部 门 的 批 复 文 件 为 准 。工 程 质 量 目 标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2.8投 标 经 济 补 偿 : 本 项 目 不 设 置 投 标 补 偿 , 投 标 费 用 自 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承 接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3.1.1 3.1.2和 3.1.3资 质 ,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能 力 。
3.1.1工 程 勘 察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综 合 资 质 甲 级 , 或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 岩 土 工 程 ) 甲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 或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甲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资 质 要 求 。3.1.2工 程 设 计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甲 级 , 或 建 筑 行 业 设 计 甲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或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专 业 设 计 甲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 或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 香 港 企 业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满 足 本 项 目 招标 资 质 要 求 。 外 国 或 澳 门 台 湾 的 设 计 企 业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设 计 。香 港 企 业 如 不 单 独 参 加 投 标 , 也 必 须 选 择 一 家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企 业 进 行 合 作 设 计 。3.1.3工 程 施 工 资 质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贰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并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 。注 : ( 1)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 国 内 投 标 人 设 计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令 第 160号 )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 ( 建 市 2007 202号 ) 工 程 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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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补 充 规 定 ( 建 设 2001 178 号 )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 建 市 2007 86号 ) 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统 一 延 续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建办 市 函 2021 510号 ) 填 写 。 香 港 企 业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 设 咨 询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建 规 范 2020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 确 定 。( 2)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 资 质 内 容 按 照 建 市 2014 159 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标 准 中 对 应 的 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 154号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26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 证照 分 离 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21 30 号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函 2022 361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事 宜 的 通 知 ( 粤 建 许 函 2022 846号 ) 的 要 求 设置 。 根 据 广 东 省 住 建 厅 关 于 明 确 二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2023 469号 ) , 二 级 建 造 师 应 在 考 试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申 请 注 册 , 二 级 注 册 建造 师 可 随 注 册 企 业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执 业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3.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3.2.1投 标 人 组 成 联 合 体 , 应 以 承 担 施 工 任 务 的 成 员 单 位 为 牵 头 单 位 ( 即 主 办 方 ) , 联合 体 组 成 单 位 最 多 接 受 由 3 家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并 签 定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 格 式 详见 附 件 二 ) ,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应 明 确 确 定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以 及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和 责 任 。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3.2.2联 合 体 各 单 位 均 应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对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的 规 定 , 均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资格 条 件 。3.2.3投 标 人 拟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勘 察 负 责 人 专 职 安全 员 必 须 是 联 合 体 中 承 担 对 应 任 务 单 位 的 正 式 员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勘 察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得 兼 任 。3.2.4联 合 体 的 资 格 条 件 按 联 合 体 承 担 任 务 分 工 进 行 评 审 , 其 中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以 承 担 施 工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准 工 程 设 计 资质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设 计 负 责 人 勘 察 负 责 人 以 承 担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准 。3.2.5在 投 标 过 程 中 联 合 体 不 允 许 发 生 联 合 体 成 员 变 更 的 情 形 , 否 则 其 投 标 资 格 将 被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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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兼 施 工 负 责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委 派 须 具备 本 单 位 注 册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或 以 上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类 ) , 或 能 够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系 统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证 书 信 息 的 打 印 页 。注 : 建 造 师 的 专 业 及 等 级 标 准 按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注 册 建 造 师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试 行 )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取 消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业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2019 50 号 )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取 消 二 级 建 造 师临 时 执 业 证 书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2019 153号 ) 规 定 , 取 消 一 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及 二级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证 书 。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 投 标 登 记 时 对 投 标 人 该 项目 负 责 人 进 行 锁 定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市 2021 40号 ) , 自 2022年 1 月 1 日 起 , 一 级 建 造 师 统 一 使 用 电 子 证 书 , 纸 质 证 书 作 废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可 查 阅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证 照 申 领 和 使 用 手 册 。3.4 其 他 要 求 :3.4.1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指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部 门 核 发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各 级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联 合体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形 式 的 设 计 事 务 所 的 , 需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 市 场 监 督 )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3.4.2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指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 已 按 规 定 格 式 签 署 盖 章 投 标 人 声 明 ( 格 式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一 ) 3.4.3设 计 负 责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由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委 派 ) 须 具 备 壹 级 注 册 建 筑 师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相 当 于 壹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且 设 计 负 责 人 和 项目 负 责 人 不 为 同 一 人 。 3.4.4勘 察 负 责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由 承 担 勘 察 任 务 的 单 位 委 派 ) 须 具 备 注 册 土 木 ( 岩 土 )工 程 师 证 书 , 且 勘 察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为 同 一 人 。注 : 1 允 许 经 备 案 且 备 案 的 业 务 范 围 满 足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本
项 目 的 相 应 职 务 。 满 足 前 述 内 容 的 香 港 企 业 及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的 , 应 按 本 项 目 要求 提 供 本 项 目 评 审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2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的 备 案 业 务 范 围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 工 程 建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建规 范 2020 1号 )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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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技 术 负 责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委 派 ) 须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级 工 程 师 或 以 上 工 程 技 术 职 称 且 技 术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为 同 一 人 。3.4.6专 职 安 全 员 ( 若 为 联 合 体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委 派 ) 须 具 备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 C 类 或 C3 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合 格 证 书 。3.4.7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企 业信 用 档 案 及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息 档 案 中 的 在册 人 员 。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取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企 业 库 内 的 信 息 , 投 标 人 无 需 提 交 相 关 资料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信 用 档 案 信 息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正 式 启 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通 知 http://zfcj.gz.gov.cn/zjyw/xyjs/content/mpost 8041415.html) 。3.4.8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 指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 未 出 现 以 下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人 声 明 第 八 条 内 容 进行 评 审 ) 。3.5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指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戒 对 象 名 单 。注 : 因 联 合 惩 戒 措 施 表 述 存 在 细 微 差 别 , 惩 戒 措 施 与 上 文 不 完 全 一 致 但 措 施 内 容 相 同 的 ,也 应 属 于 被 限 制 参 与 相 关 项 目 的 投 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11 月 25 日 00时 00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15日 9 时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下 载 招标 文 件 及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4.2 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本 工 程 采 用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4.2.1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评 标 时 只 对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 投 标 人进 行 下 一 阶 段 的 评 审 。 满 足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名 或 经 评 审 有 效 的 投 标 单 位 不足 3 名 时 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报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后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4.2.2投 标 申 请 人 应 按 附 件 三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及 其 他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登 记 的 信 息 一 览 表 中 的 要 求 编 制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 资 格 审 查 将 按 照 申 请 人 须 提 交 的 资 格 审 查
申 请 资 料 和 其 他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登 记 的 信 息 或 上 传 件 , 审 查 其 是 否 符 合 招标 公 告 载 明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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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和 广 东 省 招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3 日 。4.3如 招 标 人 需 发 布 补 充 公 告 的 , 以 最 后 发 布 的 补 充 公 告 的 时 间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间 , 并 需 在 招 标 答 疑 中 明 确 说 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公 告 发 布 日 期 ( 含 本 日 ) : 2023年 11月 25日 至 2023年 12 月 15日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5.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23年 11月 25 日 00时 00分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2月 15 日 9 时 00分 。递 交 备 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8 时 45 分 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00分 递 交 备 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第 10开 标 室 。5.3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23年 12月 15 日 9 时 00分 。5.4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息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止 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 。5.5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5.6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采 用 电 子 文 档 , 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文 件 中的 部 分 内 容 要 求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的 , 则 投 标 人 选 择 平 台 中 记 录 的 该 部 分 上传 件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 不 需 重 复 提 交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查 将 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若 招 标 人 延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 以 上 资 料 的 评 审 时 点 也 相 应 延 长 。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其 在 广 州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 确 保 各 项 信 息 及 上 传 件 在 有 效 期 内 。5.7有 关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操 作 指 南 可 自 行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站 相 关 栏 目 下 载 , 路 径 为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服 务 指 南 >系 统 帮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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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zbtb.gd.gov.cn/)上 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补 充 ,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发 布 。 本 公 告 在 各 媒 体 发 布 的 文 本 如 有 不 同 之 处 , 以 在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发 布 的 文 本 为 准 。7.特别提示
投 标 人 在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的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的 , 将 被 拒 绝 1 年 内 参 与 招 标 人 后 续工 程 投 标 。 ( 注 : 拒 绝 投 标 时 限 由 招 标 人 视 严 重 程 度 确 定 , 最 低 三 个 月 起 , 自 招 标 人 发 出 通知 之 日 起 计 ) :1.将 中 标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2.在 中 标 工 程 中 不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规 定 的 , 造 成 质 量 或 安 全 事 故 的 3.存 在 围 标 或 串 标 情 形 的 4.存 在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情 形 的 5.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6.未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被 行 政 监 管 部 门 通 报 或 处 罚 的
7.中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选 取 的 专 业 分 包 单 位 或 劳 务 企 业 或 劳 务 班 组 长 与 投 标 时 不一 致 的 ( 如 有 ) 。8.其他8.1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或 通 过 工 程 总 承 包 实 施 方 案 响 应 性 审 查 或 通 过 设 计 方 案 响应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时 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在 分 析 招 标 失 败 的 原 因 并 采 取 相 应 措 施后 ,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8.2投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重 大 变 化 告 知 义 务投 标 人 发 生 可 能 影 响 其 资 格 条 件 或 者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重 大 变 化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 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合 并 分 立 破 产 重 大 财 务 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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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负 责 人 等 主 要 人 员 变 化 被 责 令 关 闭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一 定期 限 内 被 禁 止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等 情 形 ) ,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 。8.3投 标 时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设 计 模 型 : 否 。8.4参 加 投 标 之 前 , 投 标 人 应 查 询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拟 报 项 目 负 责 人 ( 兼 施 工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使 用 状 态 , 以 免 出 现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拟 报 施 工 负 责人 不 能 被 使 用 的 问 题 。 上 述 情 况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标 信 息 无 法 录 入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交 易 服 务 系 统 。 如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 投 标 人 有 可 能 失 去 投 标 机 会 , 因 其 可能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8.5本 工 程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限 额 投 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广 州 民 营 科 技 园 科 泰 二 路 13-19号 高 新 区 产 业 创 新 园联 系 人 : 郭 先 生联 系 电 话 : 020-89812517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市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寺 右 新 马 路 111号 五 羊 新 城 广 场 9楼联 系 人 : 方 工 张 工联 系 电 话 : 020-87386919转 508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建 设 工 程 研 究 和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大 金 钟 路 23 号 白 云 区 住 房 和 建 设 交 通 局 二 楼监 督 电 话 : 020-86212546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020-89812517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广 州 民 营 科 技 园 科 泰 二 路 13-19号 高 新 区 产 业 创 新 园招 标 单 位 :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广 州 市 国 际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日 期 : 2023年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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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 州 市 白 云 区 建 设 工 程 研 究 和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广 州 科 金 高 能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就 参 加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投 标 工 作 , 作 出 郑 重声 明 : 一 本 公 司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后 提 供 的 一 切 材 料 都 是 真 实 的 。 如 我 司 成 为 本 项 目 中 标候 选 人 , 我 司 同 意 并 授 权 招 标 人 将 我 司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部 分 的 人 员 业 绩 奖 项 等 资 料 进 行 公开 。
二 本 公 司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中 不 与 其 他 单 位 围 标 串 标 , 不 出 让 投 标 资 格 , 不 向 招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三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二 )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或 者 与 本 项 目 设 计 人 或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机 构 存 在 附 属 关 系 的 ( 三 ) 为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或 者 与 本 标 段 监 理 人 存 在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四 )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五 )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六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七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互 相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八 )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九 ) 与 本 标 段 的 检 测 机 构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 十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 十 一 ) 被 依 法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暂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区 域 范 围 不 包 含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的 , 不 受 该 项 规 定 限 制 )( 十 二 ) 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的 ( 本 项 事 实 应
当 以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依 法 作 出 并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为 认 定 依 据 。 ) ( 十 三 )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或 被 宣 布 破 产 , 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 ( 十 四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严 重 违 约 事 实 应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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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认 定 文 件 为 准 。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应 当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 。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从 投 标 截 止 时间 之 日 起 逆 推 三 年 , 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司 法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 款 时 间起 计 算 )( 十 五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四 本 公 司 保 证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责 人 或 在 其 他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任 施 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 本 项 目 拟 派 的 专 职 安 全 员 没 有 在 其他 在 建 项 目 中 任 职 。五 本 公 司 已 经 对 投 标 时 拟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了 自 查 , 保 证
拟 投 入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是 本 单 位 正 式 人 员 , 都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社 保 , 不 存 在 持 证 人 注 册 单 位 与 实际 工 作 单 位 不 符 买 卖 租 借 ( 专 业 ) 资 格 ( 注 册 ) 证 书 等 挂 证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六 本 公 司 承 诺 , 中 标 后 不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相 关管 理 规 定 依 法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包 劳 务 或 使 用 自 有 劳 务 队 伍 , 依 法 按 时 足 额支 付 工 程 款 给 分 包 单 位 ( 如 有 ) 和 支 付 工 资 给 劳 务 工 人 , 不 以 工 程 款 未 到 位 为 由 克 扣 或 拖 欠工 人 工 资 。七 我 方 承 诺 , 切 实 落 实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人 实名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9 18 号 )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领 域 工 人 工 资 支付 专 用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粤 人 社 规 2018 14 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施 工 实 名 制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规 字 2020 18 号 ) 广 州 市 建 设 领 域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穗 建 规 字 2020 37 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房 屋 建筑 及 市 政 工 程 实 名 制 和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平 台 化 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183 号 )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转 发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础 设 施 工 程 用 工 实 名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穗 建 筑 2018 981 号 ) 等 关 于 用 工 实 名 制和 工 人 工 资 支 付 分 账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定 。 中 标 后 将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 采 用 人 脸 指 纹 虹 膜等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进 行 电 子 打 卡 , 实 施 考 勤 管 理 , 对 施 工 现 场 人 员 建 立 基 本 信 息 档 案 实 行 实名 制 管 理 的 制 度 并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将 建 筑 工 人 工 资 通 过 本 企 业 在 银 行 开 设 的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按时 足 额 支 付 。 我 方 对 实 名 制 管 理 负 总 责 。 若 本 项 目 在 经 招 标 人 认 可 后 , 部 分 专 业 工 程 依 法 分
包 或 实 行 劳 务 分 包 的 , 我 公 司 对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实 施 统 一 管 理 , 监 督 其 用 工 企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作 业 工 人 工 资 , 督 促 落 实 实 名 制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接 受 招 标 人 及 建 设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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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括 : 。 ( 注 : 本 条 由 投 标 人 如 实 填 写 , 如 有 , 应 列 出 全 部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资 质 要 求的 相 关 单 位 的 名 称 如 无 , 则 填 写 无 。 )九 本 公 司 拟 委 派 专 职 安 全 员 兼 任 本 工 程 的 工 地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员 , 严 格 遵守 建 设 工 程 余 泥 渣 土 运 输 与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一 不 准 进 三 不 准 出 规 定 , 选 择 合 法 的余 泥 渣 土 运 输 单 位 及 排 放 点 。十 如 果 本 公 司 使 用 采 用 告 知 承 诺 制 方 式 取 得 的 资 质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标 , 该 资 质 经 资 质审 批 部 门 核 查 被 依 法 注 销 的 , 本 公 司 承 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及 中 标 资 格 。 如 经 查 实 该 资 质 为 以 欺骗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的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督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
十 一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保 证 , 或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一 经 查 实 将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信 用 记 录 。 本 公 司 对 失 信 行 为 产 生 的 一 切 后 果 已 知 悉 。 其 中 , 本 声 明 陈 述 与 事 实 不 符 , 属 于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将 依 法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 声 明 企 业 ( 联 合 体 全 体 成 员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设 计 负 责 人 签 字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企 业 公 章 )注 : 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指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术 负 责 人 需 签 字 , 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指 承 担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 的 设 计 负 责 人 需 签字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声 明 企 业 包 含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单 位 盖 章 即 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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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参 考 格 式 , 联 合 体 单 位 根 据 数 量 扩 展 单 独 投 标 的 , 无 需 提 交 本 协 议 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满 足 施 工 资 质 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 (满 足 设 计 资 质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 (满 足 勘 察 资 质 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自 愿 组 成 联 合 体 , 共同 参 加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投 标 。 我 方 授 权 委 托 本 协 议 牵 头 人代 表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参 加 投 标 签 署 投 标 资 料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实 施 阶 段 的 协 调工 作 。 若 中 标 ,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现 就 联 合 体 投 标 事 宜 订 立 如 下 协 议 。
1 为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 即 牵 头 单 位 ) 。2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合 法 代 表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负 责 本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和 合 同 谈 判 活 动 ,并 代 表 联 合 体 提 交 和 接 收 相 关 的 资 料 信 息 及 指 示 , 并 处 理 与 之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务 , 负 责 合 同实 施 阶 段 的 主 办 组 织 和 协 调 工 作 。3 联 合 体 将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履 行 合 同 , 并 对 外 承 担 相应 责 任 。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及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单 方 签 署 盖 章 确 认 的 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投 标资 料 , 均 视 为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共 同 编 制 ,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均 承 认 其 法 律 效 力 , 并 共 同 对 投 标文 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民 事 行 政 刑 事 责 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下 :
( 满 足 施 工 资 质 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 : 作 为 本 项 目 总 负 责 单 位 ,除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外 , 还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进 度 质 量 安 全 投 资 控 制 管 理 协 调 等负 全 责 , 具 体 按 合 同 要 求 。 ( 满 足 设 计 资 质 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 : 主 要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设 计工 作 , 具 体 按 合 同 要 求 。 ( 满 足 勘 察 资 质 要 求 的 单 位 名 称 ) : 主 要 承 担 本 项 目 的 勘 察工 作 , 具 体 按 合 同 要 求 。5 本 协 议 书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自 动 失 效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成 员 方 一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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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方 二 名 称 : ( 盖 单 位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年 月 日注 : 独 立 投 标 的 , 无 需 提 交 本 协 议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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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工 程 名 称 : 广 州 市 高 能 技 术 科 技 园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投 标 人 ( 盖 章 ) :序 号 项 目 提 交 资 料 要 求1 列 明 主 办 单 位 的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须 提 交 原 件 扫 描 件
施 工 部 分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 单 位 各 方 ) 信 息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 同 时 提供 相 关 上 传 件3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联 合体 主 办 方 出 具 ) 须 提 交 原 件 扫 描 件4 投 标 人 代 表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联 合 体投 标 的 由 联 合 体 主 办 方 出 具 ) 须 提 交 原 件 扫 描 件5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 单 位 各 方 ) 信 息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 同 时 提供 相 关 上 传 件
6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由 施 工 单 位 各 方 ) 信 息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 同 时 提供 平 台 内 上 传 件7 拟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建 造 师 的 注 册 证 书 信 息( 不 包 括 延 续 注 册 成 功 的 临 时 建 造 师 ) 的 注 册证 书 信 息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 单 位 主 办 方 ) 信 息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 同 时 提供 平 台 内 上 传 件8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 B类 ) 或建 筑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书 。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 单 位 主 办 方 )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 B 类 ) 或 建 筑施 工 企 业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在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平 台 内 上 传 件9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C 类 或 C3类 ) 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单 位 主 办 方 )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C 类 或 C3)或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 证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内 上 传 件10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职 称 证 书 。 ( 联 合体 投 标 的 由 施 工 单 位 主 办 方 ) 提 供 职 称 证 书 扫 描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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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 目 提 交 资 料 要 求11 投 标 人 声 明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需 项 目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签 字 确 认勘 察 设 计 部 分1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勘 察 单 位 ) 提 供 勘 察 单 位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证 明 扫 描 件 。13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设 计 单 位 ) 提 供 设 计 单 位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扫 描 件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证 明 描 扫 件 。14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提 供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扫 描 件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证 明 描 扫 件 。15 拟 派 设 计 负 责 人 的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信 息 取 自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 同 时 提供 平 台 内 上 传 件 。香 港 企 业 独 立 参 加 投 标 的 ,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须 提 供香 港 建 筑 师 注 册 管 理 局 注 册 的 建 筑 师 证 书 描 扫件 并 提 供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案 证 明 描 扫 件 。
16 拟 派 勘 察 负 责 人 的 注 册 土 木 ( 岩 土 ) 工 程 师 证书 提 供 资 格 证 书 扫 描 件 。其 他 部 分17 投 标 人 (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 须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信 用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 拟 担 任 本 工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兼 施 工 负 责 人 ) 专 职 安 全 员 设 计 负 责 人 须 是 本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员 。 投 标 人 ( 含 联 合 体 各 方 ) 在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管 理 平 台 内 的 相 关 信 息 页 。18 投 标 人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 指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未 被 列 入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名
单 按 广 州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心 ) 交 易 系 统 比 对 的 结 果 进 行 评 审 。 ( 投 标 人 无需 提 交 此 项 资 料 )19 资 格 审 查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第 18 页
注 : 1.本 表 在 编 制 投 标 时 应 附 于 投 标 文 件 内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目 录 。2.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应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第 三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3.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书 联 合 体 各 单 位 应 在 线 下 签 署 完 成 后 , 扫 描 上 传 。4.如 为 香 港 企 业 和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投 标 的 , 依 据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香 港工 程 建 设 咨 询 企 业 和 专 业 人 士 在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内 地 城 市 开 业 执 业 试 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通 知 ( 粤 建 规 范 2020 1 号 ) 的 规 定 , 香 港 企 业 和 香 港 专 业 人 士 满 足 参 加 设 计 部 分投 标 的 , 须 满 足 招 标 要 求 的 相 关 资 料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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