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城中村改造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HLHN-2016-022
濮阳县城关镇荣湾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法人,已由濮县发改[2015]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濮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依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的项目法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濮阳县城关镇荣湾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法人
2、建设地点:濮阳县城关镇东至龙泉路、西至育民北路、南至昌盛路、北至荣湾村集体土地
3、建设规模:63985.08平方米
4、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824.80万元
5、资金来源:融资筹集及建设单位自筹
6、项目周期:2016年2月-2017年2月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认本项目的项目法人,即开发建设单位。由项目法人按照开发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注:本工程为在建工程,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毕。经审计,工程价款为********.81元。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按原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自筹资金完成建设工程的后续建设事宜。并在政府支付主体工程价款********.81元后,将该款项足额支付给建设施工单位。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具有肆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2、外地开发企业必须在开标前提供濮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进濮备案证书;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报名时间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报名时间内)。
注: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办事处(濮阳市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濮阳宾馆七楼) 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濮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鲍卫江
联系电话:137*****256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6*****606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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