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CS-SH1072
项目名称: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江小姐 0592-*******。
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090*****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姐、危小姐
电 话: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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