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皖C32016CG021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2月5日
1.磋商条件
怀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采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设备项目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怀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委托,就怀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采购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怀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采购安装3吨轻型汽油环保线一套、10吨轻型柴汽混合环保线一套、重型柴油车排气检测线两套及满足以上检测线所需计算机软硬件及控制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指导、培训、维护等售前售后服务(交钥匙),具体品种、数量、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制造商;
3.3具有合法的环保设备生产、供应、安装等经营范围及相关技术能力,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标志);
3.4供应商须具有从事机动车检测线设备(有检测线计算机控制系统联网证明)或从事检测线计算机控制系统资质;
3.5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本项目采购文件开始下载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函(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3.7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含一市三县)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报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请磋商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采用资格后审。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16年2月5日后在网站下载。如供应商不能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须持磋商保证金收据方可在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
4.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应到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否则不接受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等相关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各供应商请在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的同时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备案;不能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供应商,财务将不予开具磋商保证金收据;
4.3下载网址: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专区);
4.4联系人:李杭春 ****-*******;
5.现场踏勘与预备会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踏勘和预备会。供应商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因供应商没有现场踏勘而对项目范围和内容所做的错误判断由供应商负责。
6.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6年2月22日15:00(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及开启地点: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怀远县新城区榴城路227号,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楼)。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远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联 系 人:王站长
联系电话:138*****789
代理机构: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天下墅27栋三楼
联 系 人:许坤
电 话:186*****987
Email:********8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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